机械、工器具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07日
2.1.5.1小修:是指一般无计划的少量修理,根据机况临时确定某一部件或某一总成的更换或修理,小修应当尽量减少,有时可以与保养工作结合进行。
    2.1.5.2中修:是有计划进行的一次平衡性修理,在两次大修中间进行,一般对发动机总成及时性1-2个主要总成大修,其它总成进行三级保养。
2.1.5.2大修:是全面恢复机况的修理,在机械使用一定周期后,有计划地进行恢复性修理,通过大修后的机械,基本上恢复原有动力性能,经济性能和机件的紧固性能,修理时必须全面解体检查每个机件,修理可修另件,更换不可修另件,全面恢复机况。
机械大修间隔期指标,是决定大修的依据之一,但不是唯一的依据,一些到了大修周期,但机况良好,可以延长大修期,对提前送大修的机械,应查明原因,情节严重者要追究责任。
机械大修间隔期由公司机具科根据机械设备的具体特点。在机械设备购置以后使用之前确定。
2.1.6机构设备的备品配件管理,公司机具科按QSP/005-97《采购控制程序》QSP/012-97《检验和试验程序》、QSP/018-97《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程序》执行,项目部材料科予以配合。
2.1.7机械设备技术状况的分类:
一类设备:完好机械设备,机械技术性能良好,消耗正常,各部件完备,附件仪器齐全,整机能随时出勤投入生产、施工。
二类设备:尚好机械设备,因部分机件磨损达不到一类机械要求,但主要部件基本正常,能继续安全运行,附件,仪器仪表达工作状况基本完全。
三类设备:即待修或在修机械,动力性能显著下降,超耗,不加修理无法正常安全运行。
四类设备:即报废机械,损坏严重已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
    2.1.8机械设备技术状况检查
    2.1.8.各种施工机具在运至现场前,由公司机具科逐台检查机状,同时检查附件,并做好记录;项目部在分部工程(基础、组塔、架线)开工前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各工具、资料、记录、保养、操作、消耗、产量等情况,对操作人员进行考核,检查结果上报公司机具科。
    2.1.8.2本工程由项目部材料科组织一次大检查(利用施工间隙,具体时间待定),对管得好,用得好的及时通报表扬,差的要通报批评,检查中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2.2培训
项目部会同公司教育科做好机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要经常以短期培训等方式组织机务人员学习操作保养,修理等基本功,提高他们技术水平,对不称职的要采取措施,限期达到应知应会水平。
2.2机械事故的划分与处理
由机械设备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机械设备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
2.2.1机械设备事故的分类,按其损失大小程度划分为:
2.2.1.1机械设备记录事故;
2.2.1.2一般机械设备事故;
2.2.1.2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2.2.1.4特大机械设备事故;
其划分以部颁电建(1996)281号文为依据。
2.2.2事故的处理
2.2.2.1发生机械事故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运转,保持事故现场,并根据事故性质的不同按规定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向公司汇报,重大事故先电话报告。
2.2.2.2事故的处理由公司安全科组织进行,公司机具科及相关部门参加。
2.2.2.2对事故的直接或间接责任,按昌桃线项目部的《安全施工奖惩制度》执行。
    2.4施工工器具的使用管理
2.4.1凡是入库的工器具,材料员应立即检查、登记、核对型号,如有问题及时提出,实物和发票到后五天内验收完毕,材料员对各种工器具应加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做到各种物质不锈、不霉、不变质,计量类工器具应有检定合格证。
2.4.2施工人员要爱护工器具,施工前检查工器具的良好情况,有质量问题的工器具应停止使用,使用过程中不准乱丢、乱抛、作业完毕后再清点、检查,不准随意抛丢、遗失。
    2.4.2本工程竣工后,项目部材料科、各施工队应全面清点、检查、修理施工工器具,组织人员将清洗维修好的工器具核对型号、登记放置好,无法修复的应报废,确保工器具的完好,以利于下一工程能更好地使用,并将检查、修理等情况报昌西~桃苑、西郊线项目部材料科存档,需要报废的要办理报废手续。
    2.4.4项目部对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须建立明细帐,要注意其状态(库存、在用或在修理)要求保存维护记录。
    2.4.5施工工器具的发放
    2.4.6根据工具性质,工具的使用一般定为两种发放办法,即集体领用和个人领用。
2.4.7集体领用的工器具一般以施工队需要,又不可能个人保管,领用较大型、较贵重、较少用的工具,应设有施工队工具保管人员,要求管理有帐目,领用有手续,平日有整理,损失有记录,季度有盘点,丢失有追究。
2.4.8个人领用的工器具根据工作的具体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个人保管使用,个人工具保管不善,使用不当和丢失者,按个人工具使用年限折价赔偿。调出人员,工器具要求全部收回。
    2.4.9个人工器具使用到规定年限,原则上应以旧换新。
    2.4.10不论是公用工具或者个人工具,凡属计量器具,均需按QSP/014-97《检验、测量和试验控制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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