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使我公司的设备资源合理配置、正确使用、安全节能环保运行,适应科研、生产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科研生产加工试验设备和办公设备的安全环保运行管理。
3 职责
4.1 投资发展处
全所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合理选型和设备的安全节能环保运行管理。
4.2 动力部
机械加工设备的使用部门,参与设备的合理选型并负责本部门设备的日常安全节能环保运行管理。
4.3 综合处
负责全所设备安全环保运行的监督。
4.4 其他各部门
负责本部门设备的日常安全节能环保运行管理,并参与设备的合理选型,制定适合本部门的设备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的检查、维修、维护等管理工作。
4 管理要求或规范
4.1 设备的选型
设备添置、更新和改造应坚持技术先进性、经济性、安全性和环保节能并重的原则,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本质安全性高、节能环保型设备的选用。
4.2 设备的建账管理
全所设备应建账管理,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单独建帐管理。特种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并在合格期限内使用。
4.3 设备的持证操作
设备操作严格设备操作证管理,操作证管理见Q/FC 03.07-2006《科研生产设备质量管理规定》的规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证方可操作。
4.4 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a 各设备使用部门对本部门设备的正确使用、维护保养、及时检修与认真管理负责,确保设备安全节能环保运行。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应不定期检查各使用部门的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按照各单位相关设备管理制度,填写相关表格,并及时整改。
b 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一般每年一次)组织设备技术状况技术检定,外壳接地设备应安排绝缘检测。变配电设备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负荷或预防性试验。
c 设备安全性能下降或能耗上升出现不安全或高能耗运行,设备管理部门应提出设备更新改造计划。
4.5 设备故障修理
a 设备发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决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组织修理,重要设备或发生设备安全装置或附件失灵等故障时,应填写好相应表格。
b 设备维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液体废弃物应按照所有关废弃物处置规定分类处置。
4.6 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
a 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工人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持事故现场。当事人将事故情况迅速上报。设备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分析处理。
b 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部门,五日内以专题报告形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c 对设备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职工未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d 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事故责任者或其领导人对事故不及时处理,隐瞒欺骗的,应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预防和抢修事故有显著功绩者,依情况给予表彰、奖励。
5 记录
各部门相关表格,并保存在本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