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生产第一方针,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生产技术素质,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和增强抢救、自救和互救的能力,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制度。
2、通过培训后的作业人员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标准:
1)了解当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熟悉《矿山安全条例》、《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2)熟悉本工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3)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
4)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会熟悉地使用和操作、排除故障。
3、培训办法及任务
1)经晋城质量监督局培训合格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有资格进行操作。
2)经我矿安全培训中心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未经培训的人员严禁对设备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