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6月02日
1          .目的
为了确保项目部在施工和生产中对工器具的安全使用、保管和维护过程中的正常运转,并对其在安全运转中进行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所使用工器具(包括小型电动、风动、机械、手动、起重等工器具)的安全使用管理。
3          .职责
3.1安监部负责对工器具使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3.2工器具使用单位负责工器具的购置、验收、使用、检查、定期检查及报废处理,并全面负责使用中的管理,使用单位的安监人员负责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
3.3安监部负责对本项目经理部各单位的工器具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管理办法
4.1 工器具的购置
4.1.1    电动工具购置前要检查是否有安全认证标记。
4.1.2    购置后,购置单位的工器具管理员要进行验收,检验所购置的工器具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电工认证标志,不符合要求的拒收。验收合格后,建立台帐进行管理。
4.2 使用
4.2.1    小型机械、工器具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专机负责制。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4.2.2    小型机械和工器具使用人员必须做到:
a)       熟知机械性能,正确使用机械,严格遵守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机械正常运行。
b)       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各级保养,保证机械及其附属装置完好、齐全。
c)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建立的岗位责任制和机械管理制度。
4.2.3    新增添机械工器具在使用前应认真进行试运转,在试运前操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技术文件、资料、注意事项及操作规程,并经必要的培训,掌握技术后合理使用。
4.2.4    机械、工器具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熟练操作技术,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新工人进厂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跟机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2.5    小型机械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如确需超负荷运转时,必须有可靠的运行资料,采取安全有效措施,经技术安全部门同意后方可作业。
4.2.6    两班或三班作业的小型机械要有交接班制度,同时填好交接班记录。交接当班任务完成情况、运转情况、故障处理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做到有交有接,交接清楚。
4.2.7    当机械发生故障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部门,及时排除故障,并做好详细记录。
4.2.8    当发生机械事故时,应马上报告领导及有关部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并提供真实、详尽的事故情况,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上报。
4.2.9    应按季节对机械进行必要的防雨或保温处理,保证机械安全正常运行。  
4.2.10电气或实验室等部门定期检测和合格标识,建立
5          .记录  
工器具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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