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6月03日

9、对工器具和作业场所存在疑问时,不应开始作业并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
10、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须符合其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 不要私自摆弄、试验或操作未经批准使用的工器具。
第十四条 严禁使用有腐蚀、变形、松动、故障、破损等情况的不合格工器具。
第十五条 一些常用简单工器具,如扳手、改锥、管钳等,可按出厂说明书操作;复杂的工器具,如手持电动、气动、液压工具等,应按编制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第五章 工器具的保管、保养和检验
第十六条 工器具的保管和保养
1、各单位应建立工器具台帐,安排专人对工器具的类型、发放、使用人、数量、性能状况等进行记录。
2、工器具每次使用后应及时对其进行清洁、保养。
3、手持及小型工器具应放在相应的工器具袋或工器具箱中妥善保管,并保持干燥。
第十七条 工器具的检验
1、国家规定需进行安全检验检测的工器具,应按周期送到具有相应资质检验部门定期检验,做好标识,记录备案,受损或报废后,应由工器具保管部门立即贴上相应标签(注明:待处理或报废)并分开放置。
2、所有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器具在初次使用时,均应由合格电工检查、测试,并在每次使用前由使用者进行检查,每次工器具维修后也应进行检查和测试,内容包括:电气连续性、导线完整性、安全罩、开关、合适的转动性(打磨机、锯、钻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各级职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相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本办法应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