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电气安全员必学的工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6月05日

  4.应退、投的保护和自动装置;

  5.应拆、装的接地线;

  6.重要的检查修理项目;

  7.操作起始时间及终结时间。

  第三十条 操作时应对设备进行核对,检查正确无误,在执行过程中, 由监护人对照操作票发令,操作人要准确执行,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电力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第三十一条 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的字样。上述操作票保存3个月。

  第三章 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三十二条 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包括: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第一节 工作票制度

  第三十三条 下列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

  1.部分或全部停电工作;

  2.设备虽不需要求停电,但靠近带电设备需作遮栏,其它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需指出注意事项。事故紧急抢修设备,可以不填写工作票,但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应满足安全工作要求,并有监护人。

  第三十四条 工作票由检修工作负责人用钢笔或原珠笔填写清楚,一式两份, 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由值班员保存。

  第三十五条 工作票由主管技术员或动力部门主管负责人签发。

  第三十六条 工作票中有关人员应负的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是否合适,工作的必要性,应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3.工作许可人(值班员):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票中所列的内容发生疑问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要求作详细补充。

  4.工作班中的成员:相互关心,相互监督,严格按安全规程进行工作。

  第二节 工作许可制度

  第三十七条 工作许可人(值班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交待注意事项;

  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三十八条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安全措施, 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第三十九条 当工作量大,需要长时间工作时, 应保留所作全部安全措施(以不妨碍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原则),可不重复签发工作票,但下次开展工作前由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人员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三节 工作监护制度

  第四十条 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工作人员清楚交待任务、工作范围、应注意事项、带电的部位,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现场工作,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当工作负责人需要暂时离开现场时,应指定监护人员代替, 并向代替人交待清楚有关事宜,同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十二条 若工作在两地, 工作负责人可指派有实际经验的人员到另一地去,但得把任务、注意事项交待清楚。

  第四节 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第四十三条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负责检查、清理工作现场, 拆除所有的安全措施,撤出全体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设备可以安全送电,再与值班人员办理结束工作手续。

  第四十四条 值班人员接到工作负责人的工作结束申请后, 应对工作设备进行检查,符合运行要求后与工作负责人相互在工作票上签名,注明结束工作时间,收回工作票。

  第四十五条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人员不得将检修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若紧急需要送电,必须根据工作负责人确切通知,全部工作人员已离开工作地点,拆除安全措施,用电设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方可送电。

  第四十六条 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3个月。

  第四章 保证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第四十七条 在全部和部分停电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如下安全措施:

  1.停电;

  2.验电;

  3.装设接地线;

  4.悬挂标示牌,装设遮栏。

  上述措施由值班员执行并应有监视人。

  第一节 停 电

  第四十八条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1.检修的设备;

  2.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35厘米的设备;

  3.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

  4.无法制作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而又影响工作的带电设备。

  第四十九条 在停电时,必须断开各方面有关的电源, 停电必须有明显可见到的断开点,严禁带负荷切合隔离刀开关。

  第五十条 停电范围以满足安全工作为限,不能随意扩大停电范围, 在停电前应与水泵站、医务室、锅炉房等重要供电单位联系,防止突然断电造成不良的后果。

  第二节 验 电

  第五十一条 验电笔必须符合所验设备的电压等级, 使用验电笔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验电,(对6千伏以上带电体验电时,禁止验电笔接触带电体)确认验电笔良好,方可进行。验电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不许以电压表和信号灯有无指示作为判断有无电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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