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安全工作条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6月07日

第八条 机械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四类。
1、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按小事故对待。
(1)轻伤1—2人(经医院诊断三天内不能参加劳动者为轻伤);
(2)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者(不包括5000元)。
2、一般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按一般事故对待。
(1)轻伤3—10人者;
(2)重伤1~2人者(经医院诊断三天以上不能参加劳动者,均为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50000元以下者(不包括50000元)。
3、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按大事故对待。
(1)轻伤10人以上者;
(2)重伤3—10人者;
(3)死亡1~2人者(包括社会上人员);
(4)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100000元以下者(不包括100000元)。
4、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按重大事故对待
(1) 重伤10人以上者;
(2) 死亡3人以上者(含社会上人员);
(3) 机械设备损坏达到报废程度者;
(4)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0元以上者(包括100000元)。
第三章 事故处理 -
第九条 各单位发生机械事故后,应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本单位无责任者,只总结经验教训。
1、小事故:
(1)负50%以下责任者,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情节较轻认识态度又好的可只对其进行 ,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负50%以上责任者,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20%罚款。
(3)负100%责任,或无照开车、酒后开车、情节严重者也可以按50%或100%进行罚款。
2、一般事故:
(1)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者,处以5—20%经济处罚。
(2)负50%以下责任者处以2~10%罚款。
3、大事故:
(1) 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者,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15%罚款工作。停止操作3~6个月,另行分配工作。
(2) 负30%以上,50%以下责任者,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10%罚款。
(3) 负30%以下责任者,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7%罚款。
(4) 情节恶劣者,可以开除留用,发给三个月~半年的生活费。
4、重大事故:
(1) 负30%以下责任者,处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0.5~1%经济罚款。
(2) 负30%以上50%以下责任者,处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3%罚款。
(3) 负全部或主要责任者,处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5%罚款。停止其机械驾驶工作。
(4) 情节严重者,可以行政开除,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机械操作手虽未发生事故,但有严重违章行为者,应视其违章情节,认识态度,处以20~ 100元经济罚款。
第十一条 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限期纠正,到期不纠正或强调其他原因而顶着不办的,做为忽视安全生产处理,对其直接责任者处以10~100元罚款。并对单位处以500~3000元经济罚款,以用于安全技术措施改造。
第十二条 凡属交通事故,由当地交通部门处理,交通部门已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的,各单位可不再按本条例进行重复处理,未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各单位仍应按照本条例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条例的事故责任者,包括直接造成事故损失的指挥人员。
第四章 安全指标与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 机械设备安全指标从三个方面进行控制:
1、重大事故案次指标为零。重大事故:同第二章第八条第4条。
2、事故费率指标:
报告期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之和
事故费率= ×100%
报告期累计施工总产值
3、残废死亡人数指标为:5000万分之一。
本指标主要控制因机械交通事故造成的社会人员死亡人数和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内部职工死亡人数。因本条例第二章第四条所述原因,在施工中造成的内部职工死亡,属机械设备事故,应包括在指标控制范围内。凡属机械人员在施工生产中未执行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造成的死亡,属于施工死亡事故,可由公司项目管理部归口统计上报。
以上指标按年完成施工总产值进行统计和核算。
第十五条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决定对公司各单位实行“机械交通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有关领导及部门机械安全有关人员,要交“安全风险抵押金”,其抵押金额规定如下:
l、公司主管机械领导 500元
2、公司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及机械部长 400元
3、公司安全专干 300元
各项目经理的安全抵押金自定。
第十六条 安全责任人奖惩兑现办法
1、公司全年三项指标无一超标者,退还全部抵押金,并奖励与抵押金数额相等的奖金。
2、公司全年三项指标中有一项超指标,均为未完成机械安全生产指标,超一项扣30%风险抵押金,超两项扣60%风险抵押金,三项全超扣100%风险抵押金。
3、全年如发生一起重大机械交通事故,即使其他两项未超,也要扣罚全部抵押金。
4、抵押金由各操作层、项目部在年初按公司规定对各有关人员在工资中扣发,年底奖惩兑现时,由各操作层、项目部代扣代发,金额列帐转公司。
第十七条 三项指标完成情况,做为公司“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评比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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