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部的职责(任务)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15日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上级决议、指示、指令,严格逗硬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常检查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督促、检查、汇总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协调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所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三、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四、负责组织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问题有权下达行政指令,限期整改,到期复查;遇重大险情时,有权下达停产指令。
        五、负责员工的厂级 和全公司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考核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审验工作。
        六、组织推广目标管理,标准化作业等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先进的安全、卫生、技术和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测、预防事故。
        七、参加各种生产会议,提出安全、文明生产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八、参加新、改、扩建以及大、中修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九、对易燃、易爆、剧毒物资及其它危害因素,负责检测和预防,严格督促管理。
        十、负责特种设备设施的监督、监测工作。
        十一、负责充实消防器材,指导消防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教育和训练。
        十二、组织或参与各类设备安全事故、人身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提出并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十三、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建档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劳保用品、保健食品的合理发放和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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