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负责企业的安全技术监察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新入厂职工的厂级
,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3、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4、负责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
5、监督检查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6、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在公司领导的带领导下,对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8、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9、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10、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11、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动火分析和进入塔、罐作业的气体测定,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分析测定数据和报告。
12、负责因工艺技术引起的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其它有关报总公司以上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3、督促各生产车间、部室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训练。
14、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15、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协调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者,应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领导报告,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
16、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认真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