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含氢设备检修作业管理、避免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安全规定。
本规定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含氢气设备,包括:电解工段氢气水封、连接管道、上集行管、碱洗塔,氢纯工段所有设备。
本规定适用人员:本公司所有员工。
1、 对氢气水封、氢气管道及容器维修更换作业时,应首先打开出气孔排气,同时封闭所有可能进气孔洞。
2、 对碱洗塔、脱氧塔进行作业时应断开与之相邻一级的连接,同时用盲板隔断与之相邻一级塔连接孔。
3、 对检修管道、容器、水封、碱洗塔、脱氧塔内剩余氢气用惰性气体或压缩空气进行置换,置换时应根据设备容积大小进行吹扫,吹扫后的气体应通过排放管排放,吹扫时间应大于5分钟/立方米,置换必须彻底,防止死角或末端残留余气。
4、 开始工作前,检修负责人应会同工作监护人共同检查确认检修氢气管道、水封、容器已可靠与运行中设备隔断,没有重新流入氢气的可能。
6、氢气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不得超压,严禁负压。
管道、阀门和水封装置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在没有确定氢气是否排空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可能发生火花的一切操作。
7、 需要动火作业时,需办理动火作业证,并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应在吹扫后进行,禁止相隔时间较长后进行。
8、 工作间断,包括第二天继续工作,因管道、容器中氢气重新集聚,或者条件发生变化,可能产生氢气应重新履行第3、4条工作,并严格加以执行。禁止检修人员未经许可人同意擅自继续工作。
9、 工作人员工作时需穿戴好阻燃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工作时应至少有两人以上。
10、 工作现场应避免同时进行可能产生安全威胁的交叉作业。
1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