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3月21日

1、无论哪一级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当场处理的责任单位必须当场处理。
        2、对自查的隐患要有记录,有排除的措施办法、排除时间、结果等信息。
        3、对安全办下达的“隐患问题三定表”或“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责任单位接收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若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整改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并经分管安全的领导核准后交安全办,否则按无故不整改论处。
        4、安全办专职安全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查找隐患,帮助整改。
        5、安全办专职安全员要按时落实“隐患问题三定”整改情况,对不按期整改的要督促并考核。
        6、对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除对专职安全员考核外,还要对责任单位的第一责任者和分管安全的副职按规定进行考核。
        7、责任单位对隐患排查要有具体措施,整改要彻底,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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