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理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根据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
3.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4.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部令第166号)
5.省建设厅《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建安字[2007]88号)
6.市建委《关于调整建筑起重机械初次登记及安装告知管理权限的通知》(穗建质〔2009〕103号)
7.《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8.《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JG/T 100-1999)
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10《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四、安全监理要点
⒈行业监督管理措施
(1)塔机安装、顶升、拆除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塔机安装工程和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塔机的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专家组的论证,并有论证报告。
(2)使用《广东省建筑起重设备管理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监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塔机应在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备案手续,领取《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塔机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向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装告知、安装检验合格后领取使用登记手续。
(3)塔机安装、顶升、拆除作业的具体日期和时间应向工程项目监理和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4)塔机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专业安全检测和验收,在安全检测合格报告签发后30天内,凭检测报告和现场综合验收手续到安全监督机构领取《广州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
(5)每台塔机均配备《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履历手册》。塔机每次的安装、顶升加节、拆除等均由责任单位作出记录;塔机的定期保养、设备大修、设备改造、设备和人身事故也应作出记录。
⒉塔机装、拆作业现场的监管措施
(1)塔机安装施工队伍及安装的设备必须与安装告知回执登记内容一致。塔机拆除和顶升加节作业原则上由原安装施工队负责,施工队伍要具备相应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相应资格。
(2)作业现场应设《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安装(拆除)作业公示牌》。施工现场应有安装作业指挥人,负责施工作业的统一组织指挥及承担施工安全的主要责任。
(3)作业范围应设警戒线并有专人监护。
(4)安装拆除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持证上岗。
(5)在地面辅助吊装的外借汽车吊机,租赁单位必须具备起重吊装业务的经营资格,汽车吊机必须证照齐全,汽车吊机操作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6)禁止在四级风及以上的天气和晚上作业。
⒊现场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
(1)禁止把基坑支护桩兼作塔吊基础支承桩使用。
(2)在深基坑支护结构边缘安装塔吊,必须征得基坑工程技术负责人同意。
(3)确保拟安装塔吊的360°回转空间,与架空高压配电线路及邻近建(构)筑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4)严禁把塔机塔身作为其他物体支撑或承载体。
(5)塔机基础节不得泡水或堆积杂物。
(6)塔机作业时起吊物不得经过公共场所和邻近建筑物的上空。
(7)塔机司机、司索、指挥工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持证上岗。
(8)现场资料应能反映塔机运行、交接班记录,每日保养记录;并应及时填写《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履历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