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管线/设备打开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油炼化【2011】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单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规范了公司装置作业区域内任何可能存有介质或能量的封闭管线/设备打开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 名词解释
(一)管线/设备打开:是指采取任何方式改变了封闭管线或设备及其附件完整性的作业。
(二)热分接:是指用机制或焊接的方法将支线管件连接到在用的管线或设备上,并通过钻或切割在该管线或设备上产生开口的一项技术。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公司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 公司各基层单位负责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并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八条 管线/设备打开主要指两类情况:第一类是在运管线/设备打开;第二类是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后,独立单元首次管线/设备打开。
第九条 管线/设备打开采取下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解开法兰。
(二)从法兰上去掉一个或多个螺栓。
(三)打开阀盖或拆除阀门。
(四)调换8字盲板。
(五)打开管线连接件。
(六)去掉盲板、盲法兰、堵头和管帽。
(七)断开仪表、润滑、控制系统管线,如引压管、润滑油管等。
(八)断开加料和卸料临时管线(包括任何连接方式的软管)。
(九)用机械方法或其他方法穿透管线。
(十)开启检查孔。
(十一)微小调整(如更换阀门填料)。
(十二)其他。
第十条 管线/设备打开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如涉及含有剧毒、高毒、易燃易爆、高压、高温等介质的管线/设备打开(具体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及《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风险的大小,同时办理“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见附录A)。
第十一条 当管线/设备打开作业涉及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第十二条 凡是没有办理作业许可证,没有按要求编制安全工作方案,没有落实安全措施,禁止管线/设备打开作业。
第十三条 项目设计阶段的要求。
(一)在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过程中,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应共同考虑消除或降低因管线/设备打开产生的风险,并确保设计在符合工程标准的基础上,满足本规定要求。
(二)在项目设计的各个阶段,应考虑隔离和清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为清理管线/设备增加连接点,同时应考虑由此可能产生泄漏的风险;
2. 能够隔离第二能源,如伴热管线、电伴热以及热交换介质等。
(三)有经验的现场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参与设计或设计审查。
(四)设计阶段应优先考虑双重隔离,双重隔离是指符合下列之一的情况:
1. 双阀一导淋(双截止阀关闭、双阀之间的导淋常开);
2.截止阀加盲板或盲法兰。
(五)如果双重隔离不可行,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隔离的优先顺序如下:
1.双截止阀;
2.单截止阀;
3.凝固(固化)工艺介质;
4.其他。
第十四条 管线/设备打开作业前要求
(一)管线/设备打开作业前,属地单位应会同作业单位共同确认工作内容并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并确定是否要求作业单位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安全工作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清理计划,应具体描述关闭的阀门、排空点、上锁点及盲板等的位置,必要时应提供示意图;
2.安全措施,包括管线/设备打开过程中的冷却、充氮措施、个人防护装备和必要的消防器材等;
3.描述管线/设备打开影响的区域,并控制人员进入;
4. 其他相关内容。
(二)作业前所有相关人员应了解、熟悉安全工作方案,确保所有相关人员掌握相应的HSE要求,必要时进行专项培训。
(三)清理
1.需要打开的管线或设备必须与系统隔离,其中的物料应采用排尽、冲洗、置换、吹扫等方法除尽。清理合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1)系统温度介于-10℃~60℃之间;
(2)已达到大气压力;
(3)与气体、蒸汽、雾沫、粉尘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有关的风险已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2.管线/设备打开前不能完全确认已无危险,应在管线/设备打开之前做好以下准备:
(1)确认管线/设备清理合格。采用凝固(固化)工艺介质的方法进行隔离应充分考虑介质可能重新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