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机械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15日

        4.4.2 工作票的签发。工作负责人填写好工作票,交给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由工作票签发人对票面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
        4.4.3 工作票的送达。计划工作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应在工作开始前将工作票送达调度。
        4.4.4 工作票的接收。工作许可人接到工作票后,班长(或岗位主操)应及时审查工作票全部内容,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启停计划、调度和签发人的意见,由运行班长(或岗位主操)安排运行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4.4.5 安全措施中如需由电气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工艺车间人员应填写停、送电联系单,联系单送达调度,由调度协调通知电气车间进行停、送电,电气人员应根据联系单内容布置和执行停、送电。电气停、送电完毕后应向调度汇报:停、送电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等内容。调度将联系单填写完毕后交给工艺人员,送、停电联系单应附在工作票上。严禁口头联系或约时停、送电。
        4.4.6工作票应在工作票记录本中登记。
        4.4.7工作许可。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照工作票逐项检查,确认所列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确执行。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带电、有压力、高温、爆炸、泄露、中毒、易腐蚀和触电危险等,双方共同签字完成工作票许可手续。开工后,严禁运行或检修人员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
        4.4.8工作监护。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工作全过程。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将工作票交其执有,交待注意事项并告知全体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交接手续;离开工作地点超过两小时者,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4.4.9 工作人员变更。工作班成员变更,新加入人员必须进行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学习,由工作负责人在两张工作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变更原因、变更人员姓名、时间并签名。
        工作负责人变更,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变更手续。工作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应记入运行值班日志。
        4.4.10 工作间断。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应符合工作票的要求,方可工作。当无工作负责人带领时,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4.4.11 工作延期。工作票的有效期,以调度批准的工作期限为准。工作若不能按批准工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提前0.5h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申请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4.4.12设备试运。检修后的设备应进行试运。检修设备试运工作应由工作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收回工作票,全体工作班成员撤离工作地点,由运行人员进行试运的相关工作。严禁不收回工作票,以口头方式联系试运设备。设备试运应严格执行停送电手续。试运结束后仍然需要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按“安全措施”执行栏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恢复工作。如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4.4.13 工作终结。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工作现场,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运行值班人员拆除临时围栏,取下标示牌,恢复安全措施,然后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工作方告终结。对未恢复的安全措施,汇报调度并做好记录,在工作票右上角加盖“已执行”章,工作票方告终结。
        4.5  工作票管理
        4.5.1 工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运行、检修主管部门应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安环科是工作票的监督考核部门,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4.5.2 企业领导应定期组织综合分析执行工作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5.3 已执行的工作票应由各单位指定部门按编号顺序收存,至少保存三年。
        4.6  工作票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4.6.1 工作票签发人
        a) 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b) 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c)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4.6.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a)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c)工作前对工作班所有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代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d)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e)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安全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f)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及时办理工作票延期和负责人变更等事宜。
        4.6.3 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或当班班长)
        a)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c) 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和流入汽、水及可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危险;
        d)对工作票所列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4.6.4 工作班成员
        a) 熟悉工作流程、工作内容,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b) 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工作班成员要在工作过程中相互监督和提醒,以确保检修工作安全;
        c)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4.6.5调度
        a) 负责审查检修工作的必要性,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b) 对批准检修工期,审批后的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负责;
        c) 不应批准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的工作票。
        5.考核标准
        如违反本制度,按照《安全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进行责任追究和考核
        6.解释部门
        本制度由安环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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