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在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队的生产、安全及其它各项指标的完成。
第二条 负责机电设备运行情况的考察管理,保证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98%以上。
第三条 负责设备的维修记录检查、设备验收,设备回收。
第四条 负责对本队机电事故的追查,处理与总结分析。
第五条 深入实际,检查队内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抓好分管工作,努力完成集体研究交办的各项任务,定期向队长汇报交派任务的完成情况,提出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
第七条 对检修完的机械、电器设备与机电技术员进行验收,确保检修质量。
第八条 对机加工或检修不合格的配件或设备,应负管理责任。
第九条 负责井下机电设备的检修,保证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