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班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服从领导的工作分配和指挥,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第三条 科学组织劳动力,合理安排工作,搞好班组的劳动分工与协作,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充分挖掘班组潜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第四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按《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措施指导班组成员进行日常作业。
第五条 熟悉掌握常用工具设备(电焊机、切割机、台钻、角磨机、手电钻、手拉葫芦等)的构造性能及技术特征,不断强化安全技术及标准的自身学习。
第六条 定期组织班组成员开展技能培训,保证每个成员都能正确熟练的操作常用工具及设备,并开展各种加工维修工作。
第七条 在班组内严格执行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作业时经常检查生产中安全情况,狠反“三违”,对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人员有权制止其工作。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组织处理,并上报矿调度室。
第八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积极配合跟班干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立即向队领导和矿调度室汇报。
第九条 当本班组出现事故时,班组长负直接管理责任,由于当班现场管理不到位或违章蛮干造成的各类事故,应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