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转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19日

第一条 在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队的生产、安全及其它各项指标的完成。
        第二条 负责运转设备(变电所、水泵房、配电点、高低压电缆、水泵)运行情况的考察管理,保证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98%以上。
        第三条 负责运转设备的维修,记录填写检查,设备验收,设备回收。
        第四条 负责对本队各类事故的追查,处理与总结分析。
        第五条 深入实际,检查队内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负责供电、排水管道维护,通信线路维护。
        第七条 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影响生产,应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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