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19日

第一条 检修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是本岗位安全操作的直接责任者。
        第二条 检修工必修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按《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措施进行作业。若由于本人操作不当或失误造成人身事故和机电事故,检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 严格执行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不得违反操作程序,若由于本人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出现故障,检修工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 熟悉掌握所检修设备的构造性能及技术特征,不断强化安全技术及标准的自身学习,提高自保、互保意识和能力,努力做到“三不伤害”,若由于自己违章造成“三违”事故,本人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 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作业环境不安全,有权升井或撤离工作岗位。
        第六条 发生事故时,有权力和义务积极参加抢险和救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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