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的选型:全矿各单位需要增置设备时,应由使用单位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提出增置设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和维修性的要求,在矿机电总工程师主持下,由机电、技术、设备管理、使用单位等对所需设备的型号和技术性能进行可行性分析。
分析论证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有较高的生产效率;
(2)有较为可靠的质量;
(3)安全性能可靠,少污染,低噪音;
(4)配套齐全、结构合理、灵活方便;
(5)能大幅度降低能源和材料消耗;
(6)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和较低的寿命周期费用;
(7)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三化(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程度高,易于维修;
(8)防止采用落后、淘汰机型的设备。
2.设备的购置:设备管理部门根据矿论证后的决策编制计划报矿计划部门,经矿长批准上报局计划部门,由局器材部门统一定货,矿设备部门到机电处办理设备领用证。
3.开箱验收:新设备到货,由机电科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共同拆箱,按设备装箱单逐项验收,并填写报告单。随机资料由设备管理部门存入档案,设备入机电设备库待安装,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编号、建卡,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