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汽车修理工安全生产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04日

1、 工程机械、汽车修理工在部长 、队长、副部长、副队长、班长的领导下,对其安全生产和自身安全负责。
        2、 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技术标准与工艺要求,并有熟练的维修技术,严格执行《通用钳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部分执行。
        3、 使用设备和工具时,应先检查并遵守《钳工常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钳工常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条款执行。
        4、 在检修时,要统一安排统一指挥,对人员、设备、环境做好安全确认。在高空检修和多工种配合检修时,要有专人指挥,相互配合,做好呼唤应答及安全确认,并严格遵守《高空作业通用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检修人员及设备安全。
        5、 使用起重设备吊装时,应有专人指挥,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严禁在吊架物件下通行、逗留、作业。
        6、 工作检修时,劳动保护穿戴齐全,增强个人防护意识,相互协作,杜绝违章。
        7、 要严格遵守“钳工常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钳工常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以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修理车辆底盘和拆卸轮胎时,必须定稳千斤顶和垫稳木枕和铁櫈,以防滑脱造成事故。检修完后,进行安全确认,车辆故障是否已排除等。
        8、 试车前,应检查周围环境情况;在运转时,应检查是否存在有故障;在运行时,应让有驾驶证人员驾驶;是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车后有无行人和堆放物品,确保安全。
        9、 车辆需气割、焊接动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拆装传动装置时,应熄火,将车掩好,以防车辆滑动。
        10、 在维修使用大锤时,应检查大锤是否牢靠;抡大锤时,不许前方向站人;禁止戴手套使用大锤。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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