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机械设备安全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0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中交一公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以下简称本标段)铁路建设中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机械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建设标准化体系》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各分部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各分部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所在分部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范围
        1.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移动模架、轮胎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等。
        2.轨道运行设备:铺轨机、长轨运输车、线路捣固车、线路稳定车、道岔捣固车、卸碴车、配碴整形车、立杆作业车、电气化架线车、恒张力作业车、冷滑试验车、重型轨道车等。
        3.其他大型设备: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钻机、长螺旋钻机、钻探专用机具、锤击桩机、静压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通风机、凿岩台车、旋臂掘进机、锚杆台车、风动凿岩机等。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交一公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施工范围(DK167+155~DK217+366.15)内所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
        第六条  所有部门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项目经理部举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标段项目经理部成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岳峰
        副组长:王福和,王跃,王永红,樊占东,罗桂君,王雨标
        组  员:李超,杨喜龙,刘义才,石娟,丁喜红,杜卫乾,孙永平,吴清强,刘少敏,吴文迪
        第八条  本标段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分部应加强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履行以下各项职责:
        1.各分部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正常投入。
        3.对大型施工机械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 各分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以下称为“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章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  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大型机械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大型机械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大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6)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大型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各分部应当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岗位安全培训合格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三条  施工人员在既有线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既有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等级、方案,配备相应的施工机械。
        第十四条  对起重吊装、架梁、既有线及临近既有线施工等工程,以及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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