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设备的更新改造:设备需要更新改造,应由机电或生产技术部门填写申请书,并附更新改造方案报矿务局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后由机电科负责组织实施。
1.设备的更新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2)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经过预测,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的技术改造原则是促进生产发展的有效程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组织实施:
(1)节约能源、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
(2)改革产品结构,使产品升级换代,提高性能和质量;
(3)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B.设备的封存、启封:
1.设备封存是指闲置三个月以上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机电科批准后,填写封存单,交财务科办理停止折旧提交手续,交机电科设备库保管,封存设备必须达到完好。
2.封存设备需启用时,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提出申请,填写启用单交财务办理折旧费用提成手续,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3.停用封存、启用申请要填清理由、设备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日期、技术状况、用途等。
4.封存设备的所有附属设备、附件、专用工具等,随同主机清点封存,切断电源,做好防锈、挂牌保管工作。
C.设备的调拨:由机电科按局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拨单,其它单位不得私自调拨设备。
D.设备的报废:设备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明细和意见,由机电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机电科办理手续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设备报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高耗、低能不能改造利用;
2.使用年限未到,但效率低,达不到环保要求,无改造价值;
3.绝缘老化、无修复价值或能修复但修理费用超过更新费用的设备;
4.因事故或其它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5.腐蚀过甚,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