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规范公司所属各单位设备检维修管理,保障作业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设施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SH3505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3.3 GB 2894 《安全标志》
3.4 MN-01-02 《 设备检维修管理办法》
4 释义
4.1 检维修作业: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5 职责
5.1公司设备工程部负责制定本细则,并组织执行。
5.2 公司生产管理部监督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
5.3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的全程监控管理,包括设备检维修前的设备倒空、置换、委托分析、安全风险识别、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核查,检维修过程安全监护等。
5.4检维修作业单位负责制定检维修安全作业方案,核查检维修作业安全条件,落实检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严格执行检维修安全作业方案。
5.4 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5.4.1作业人员职责
a)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
b) 作业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确认无误,获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设备检维修作业;
c)对违反本细则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
d)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安全隐患。
5.4.2 监护人员职责
a) 对作业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制止作业;
b) 对作业现场负责监护,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当发现违章行为或意外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警;
c) 作业完成后,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
设备检维修作业监护人由申请单位指派熟悉生产与设备状况的人担任。
5.4.3 现场HSE责任人
负责检维修作业现场HSE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当发现违章行为和意外情况,应及时制止作业。
现场HSE责任人由申请单位指派,一般是班组兼职安全员,涉及风险性较大的设备检维修作业时,应由本单位HSE工程师或主管担任。
5.4.4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负责设备检维修方案、安全措施审查,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行为;作业完成后,负责完工验收。
5.4.5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负责施工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审查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执行;负责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
5.4.6 申请单位批准人
必须到现场了解设备检维修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情况,审查作业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申请单位批准人由申请单位指定熟悉生产与设备状况,对安全生产与安全作业具有管理责任的人员担任。
6 要求
6.1 管理原则
6.1.1外来检维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维修施工业务。
6.1.2在签订设备检维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6.1.3当设备检维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其他危险作业前,须按规定先办理《设备检维修作业票》。
6.1.4《设备检维修作业票》作业期限由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一般情况下需与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