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试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20日

一、 总则
    1.1 为了加强机组调试试运期间的安全管理,防止出现出于责任不清、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特定制此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电建二公司调试公司参与调试、运行的所有项目,指导所有从事现场调试人员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
    1.3 本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从单体调试开始到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和168小时满负荷试运结束(300MW以下机组完成72+24小时试运、国外项目完成可靠性运行)为止的全过程。
    二、一般安全要求
        2.1 机组从安装到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整体启动调试试运、各项性能试验、完成168小时试运正式投入商业运行,每个阶段性工作之间都应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各阶段不遗留设备安全隐患,遗留问题要有记录,以防责任不清。
        2.2 设备单体调试试运前,必须经过安装验收合格。不得将安装缺陷带到调试阶段。单体调试试用前设备的名称、编号、介质流向、转动方向等临时性标示清楚并符合规定。
        2.3 分系统试运后设备的消缺、维护、检修等工作应办理工作票,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中要求的设备、阀门的停送电,必须经过就地检查核实符合停送电要求,并无交叉作业后,方可办理停送电手续,严禁口头联系停送电。
        2.4 电气设备带电后,现场应有明显已带电的警示或标识,要作好施工设备与带电的安全隔离。
        2.5 电气设备首次受电、转动设备首次启停、重要辅机启停,操作前由安装单位派专业人员现场旁站,以备处理紧急情况。
        2.6 较复杂的系统调试,容易引发人身和设备事故的或危险性较大的操作或试验,工作前应有完善和符合实际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由技术负责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2.7 机组整套启动调试试运前,所有压力容器、固定安装的特种工器具(如:天车、电梯、电动葫芦等),应经劳动部门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允许使用。
        2.8 机组整套启动调试试运前,所有消防设施应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允许使用,全部消防设施应投入使用。
         2.9 对于调试期间的重要操作以及暂时不能处理的设备系统缺陷等要做好事故预想和制定反事故措施。
    三、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3.1 现场整洁无杂物、无妨碍调试的临时施工措施。
    3.2 现场照明充足并符合要求。
    3.3 现场无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存放。
    3.4 现场安全设施规范,符合要求,无遗留的沟、坑、孔、洞,活动型盖板有防止错位措施并加以固定。
    3.5 现场安全标识规范齐全并符合要求。现场使用的临时电源规范可靠,并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
    3.6 所有电缆孔洞、盘台孔洞必须严密封堵,并符合防火要求。
    3.7 现场消防设施符合要求并投入使用,消防器材充足并满足现场需要,机组整套启动时专职消防人员应在现场待命。
    3.8现场执行“通行证”制度,严格控制人员数量,与调试试运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调试试运现场,调试试运人员应佩带“通行证”。
    3.9 现场应设保卫人员维护现场工作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调试试运现场,以防止造成误动,误碰或误入带电区域而发生意外事故。
    3.10现场应配置专职安全监察人员,负责调试试运安全监督工作。
    3.11现场的通讯设施工作可靠,满足现场要求。
    3.12现场调试试运所需的仪器、仪表等工器具、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品、备品备件等准备齐全,满足现场要求
    3.13根据调试现场需要,应按安规规定设置临时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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