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要点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8月1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设备检修活动中相关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 本要点适用于公司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职责划分
        1、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要求,对检修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
        2、设备处职责
        负责按照检修安全管理要求,对检修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
        3、检修中心职责
        (1)、接受点检方组织的项目现场安全交底(技术交底见设备检修管理办法),认真填写《安全确认票》(见附件二)、《检修工程安全联络票》(见附件三)。
        (2)、组织职工 和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考核违章员工。
        4、生产厂职责
        (1)、成立检修期间安全领导小组,建立 络;明确检修施工各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2)、负责审核施工方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3)、开展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
        (4)、负责危险源点的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二章    流  程
        第四条 设备检修安全管理流程见附件一。
        第三章  操作要点
        第五条  检修项目确定后,点检员根据检修项目填写《检修工程安全联络票》(见附件三)后交施工班组,施工班组按照《检修工程安全联络票》的要求办理各种安全作业手续和准备工作;检修前半小时,点检人员组织生产方、检修方三方进行现场安全确认,并填写《安全确认票》(见附件二)。
        第六条  没有进行安全交底检修方有权拒绝进入工地,误工责任由点检方负责;没有履行安全作业手续和准备工作的,误工责任由检修方负责。
        第七条  对现场交叉作业、起重机械、设备电源、煤气等危险源点要有明确的交接。
        第八条  对于夜间发生紧急检修项目,生产方调度既是抢修组织者又是安全责任人,生产方调度代替点检人员会同岗位人员、检修人员三方口头安全确认后,检修人员方可进入检修现场。
        第九条  生产方、检修方均应严格遵守“三牌(检修牌、操作牌、停送电牌)、两票(安全确认票、检修工程安全联络票)”安全管理制度。检修方在分解检修任务时,必须明确安全监护人,检修任务与安全工作同时安排。
        第十条  检修前和检修实施过程中,生产操作人员必须确保设备处于停止和安全锁定状态,并对此负有责任。
        第十一条  在禁火区域或设备上动用明火作业,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办理按照《动火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要建立联系制度、实施可靠的防护措施,并由专人统一指挥进行工作。
        第十三条  因检修需要而临时拆下的安全防护装置,检修完毕后,检修方必须按规定恢复,安装的临时线路,用完后及时拆除。
        第十四条  对易燃易爆的设备及压力容器进行检修,必须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
        第十五条  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向下抛掷物件。
        第十六条  禁止检修中悬挂和起吊没有系牢的物件。
        第十七条  电焊线,氧气、乙炔气带跨越路面、道口时,必须用绝缘物盖好或有其它防护措施方能进行工作。
        第十八条  气焊的风带,钢丝绳,电焊机的进线,电焊线不准混绞在一起。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放置在离明火10米以上安全地点,两者间距在5米以外(如不能保证安全距离,中间必须有安全隔离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  检修完毕后,检修方必须进行现场清扫、整理,岗位、点检、检修三方试车,并对检修后安全事项确认后,签署竣工证;安全确认票留存点检作业区。
        第四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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