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或重大不合格项目后,要定好整改维修负责人、整改维修措施及整改维修时间等;特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安全监督部门。
4、对修复重大故障的设备和回厂大修的设备,要进行详细地验收核查,并在维修保养记录上签字。
5、不能发现、判断安全隐患或发现后故意隐瞒不报的,要追究安全责任;造成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四、主管领导
1、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工作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检查、监督维修管理规定的执行。
2、出现重大故障或修理设备关键部位时要严格审批整改维修方案,并协调解决整改维修工作相关的人员、车辆、材料等问题。
3、对违反本规定或不胜任本职工作的安全检查、维修保养技术人员及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调离其工作岗位或开除。
4、传达并组织公司管理人员学习国家颁布的有关起重机械设备的政策法规,并严格遵照执行。
5、定期组织维修技术、安全检查等管理人员学习业务知识,不断调整改进维修技术和安全检查制度,遇到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时应推广运用。
五、本管理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六、维修保养、安全检查
图:
生产经理:唐辉
塔吊主管: 刘新伟
安全质量检查组组长: 易大轩
维修技术服务组组长: 伍晓欧 魏海山
北京鹏盛鑫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