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复压缩机工程技术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27日


3.5管路系统
3.5.1 卖方的管路系统应包括管路、阀、孔板(如果需要的话)、温度计、压力表、视镜、保温套及所有有关的附件。
3.5.2 如有规定,卖方应在压缩机第一级入口管线上设置分离器、粗过滤器、消声器等。
3.5.3 配管系统应具有振动小、维修及清洗方便、残存气液易排净等特点。
3.5.4卖方在完成配管图的设计过程中,应及时与买方进行技术协调,以避免与买方的设计范围相抵触。
3.5.5 卖方应在界区的所有接口处配带配对法兰及其紧固件。
3.5.6 至少过滤器之后的润滑油管路、管件应为不锈钢。
3.5.7 碳钢与低合金钢的腐蚀裕量最小应为1.5mm。
3.5.8管道支承应有足够的刚度,每个支承点应设置在最有效的抗震动位置上。
3.5.9 所有的钢管应在制造厂车间进行压力试验。
3.6 辅助设备
3.6.1 冷却器
3.6.1.1冷却器的设计条件应符合买方的公用工程条件,工艺气体冷却器应按GB151 I级进行设计。油冷却器按照GB151 II级设计。
3.6.1.2 冷却液侧的污垢系数应有一定的安全裕度。
3.6.1.3如为管壳式工艺气体冷却器,其管束应为可拆卸结构,对所有气体通道,应便于检查的清扫。
3.6.1.4 对换热面积大于0.46m2的油冷却器,其管束应为可拆卸式,不允许使用U型弯管式。冷却液应走管程。
3.6.1.5 油冷却器出口的润滑油压力应高于买方提供的冷却液的压力。
3.6.1.6 冷却器设计应便于检修和维护。
3.6.1.7 只有在买方同意时,方可采用除管壳式冷却器之外的其它型式的冷却器。
3.6.2气液分离器
3.6.2.1气液分离器应设置安全可靠的排液系统。其安装的压力等级上限应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3.6.2.2 气液分离器应装有高液位报警和联锁用的见API13.8.6.C条单独接头和液位开关。高液位报警和联锁之间至少应有间隔5分钟的容量。
3.6.3 脉动抑制装置
3.6.3.1 卖方应按照API618标准中规定的脉动和振动控制近似设计方法进行设计。
3.6.3.2 脉动抑制装置应尽量靠近气缸布置且能避免冷凝液的积存。
3.6.3.3作为最低要求,脉动抑制装置的强度和结构设计与制造应按照GB150,并在结构设计方面考虑交变载荷的影响。当数据表规定时,脉动抑制装置还应打上ASME规范的标记,并在相应的国家主管部门登记。
3.6.3.4 脉动抑制装置的腐蚀余量为3.2mm。
3.6.3.5 卖方应提供安全可靠的脉动抑制装置及其接管的支承系统。
3.6.3.6 所有对接焊缝应进行100%射线探伤合格。
3.6.3.7 当需要时,压缩机的每级气缸进出口均应设置脉动抑制装置。
 
4. 检验和试验
4.1气缸水压试验压力应为最高许用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14MPaG。
4.2 气缸冷却套和填函的水压试验压力为冷却液规定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8MPaG。
4.3 管路、压力容器、过滤器和其它受压部件的水压试验压力为1.5倍的最高许用工作压力或按照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但不得小于0.14MPaG。
4.4 买方应规定买方人员参加检验和试验程序的范围,如在制造厂进行的压缩机、驱动机、机械运转试验等。
卖方应于试验前两周以书面形式将检验和试验的日期及详细内容通知买方。买方将按合同派员参与卖方的检验与试验。
4.5 检验与试验的其它内容及其方法可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及买方的要求增加。
 
5. 涂漆
    油漆要求可按制造厂标准进行,亦可由买方提出有关规定,但主、辅机(包括电、仪装置)应尽量统一色标。
 
6. 包装与运输
6.1 包装和发货应符合规定的装运要求。
6.2 卖方应按规定的装运要求进行包装。从装运时算起,应保证机组可以在室外至少存放6个月。如规定存放更长的时间,买卖双方可另行商定。
6.3 所有保证应适合于海、陆运输。被包装件应有妥善的防护措施且在装运中不被损伤、损坏和锈蚀。
6.4 所有的包装应符合运输途中的运输限制条件。
6.5 机组的装运工作应在检查和试验验收合格后,并经过买方同意,方可进行。
6.6 每个包装箱应有两份装箱清单,一份在箱内,一份固定在箱外。
6.7 每个包装箱应有清楚牢固的说明标记,如向上位置、起吊点、重量、外形尺寸等。
 
7. 标记
7.1 所有可拆卸部件应有相应的配合标记。
7.2 与主机分开装运的材料、附件等应有与主机相对应的标签或标记。
 
8. 图纸及资料
    卖方应提供4份用于报价和审批的图纸资料;8份最终图纸资料,其中6份拷贝件和2份可再复制件。
8.1下列A类资料为卖方报价的图纸、资料,用于买方了解和技术交流;B类资料应在合同生效后的第6~8周内提供,以便买方用于施工图设计;C类资料应在合同生效后的第16周提供;D类资料应在交货时提供。
8.1.1 A类资料
(1) 商务条件及有效价格
(2) 供货日期及条件
(3) 填写充分的数据表和规格表
(4) 预期的性能和性能保证值
(5) 机组在制造厂的检验项目及程序
(6) 制造、检验和试验的项目及标准规范
(7) 初步的机组P&I图
(8) 初步的外形及布置图(包括与买方有关的各种尺寸、位置及界区标志等)
(9) 仪表的选型原则,控制水平说明,保护系统说明及简图
(10) 卖方的工作和供货范围
(11) 样本(包括机器的设计说明书等)
(12) 总的能量消耗,包括水、电、汽、油等
(13) 各分包商清单及其分包机器、设备的价格、相应制造厂的清单
(14) 对本技术规定的偏离
(15) 类似或同等条件下的业绩表
(16) 压缩和主要辅助设备的主要结构特征和主要节点图,如密封、轴承等
(17) 初步的土建基础图
(18) 机组主要零部件材料表
(19) 卖方推荐的开车及两年操作的备品备件表
8.1.2 B类资料
(1) 所有的机器和设备基础图和设计的负荷数据(包括:静、动负荷、基础允许的振动要求等)
(2) 机组的主要连接管口在X、Y、Z方向上允许承受的力,力矩及位移等
(3) 公用工程表和消耗定额
(4) 仪表设备一览表
(5) 仪表盘的外形图、正面布置图及背面接线图
(6) 就地仪表盘和控制表盘的接线连接图
(7) 报警、联锁原理图及设定值
(8) 电动机控制原理图和电气控制箱外部接线图及布置图
(9) 各接口尺寸、等级及方位图
(10) 界区接口、连接面型式、等级、尺寸、材料等
(11) 确认的P&I图、外形图及布置图
(12) 机组及设备的最大件重量和维修重量
(13) 机组在静态和动态时对基础的力、力矩、挠力及其作用点,重心位置等
(14) 机组基础的外形尺寸的限值及沟槽、孔洞、地脚螺栓、预埋件尺寸位置等
(15) 二次灌浆层的厚度、位置及材料要求
(16) 确认采用的标准、规范等
8.1.3 C类资料
(1) 机器及设备的设计计算(如果规定的话)
(2) 机器的装配图、剖面图、安装图
(3) 辅助设备的结构图、安装图
(4) 易损件的部件图、材料及特殊要求
(5) 详细配管空视图及管道支点位置,支点受力计算数据,支架型式。(包括所有接管及备用接口)
(6) 机组的润滑油要求和规定,润滑油系统图
(7) 电动机的接线箱
(8) 机组组装及拆卸程序
8.1.4 D类资料
(1) 材料试验报告(主要受力元件)
(2) 卖方的检验报告和证明
(3) 在卖方工厂所完成的试验报告
(4) 机组验收程序
(5) 机组管线冲洗和油系统冲洗程序
(6) 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7) 防锈方法
(8) 备品备件表
(9) 专用工具表
(10) 密封元件表
(11) 润滑油牌号、粘度等指标清单
(12) 仪表清单,仪表安装说明书
(13) 供货清单。(包括设备、材料等)
(14) 提供有关的参数、文件及图纸目录
(15) 产品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产品竣工图、劳动部门质检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16) 压力容器强度计算书及图纸(标明实际厚度、设计厚度、检验周期、检验方法等)
8.2 技术协调会将在合同生效后第3周内召开。
 
9. 性能保证
卖方应对压缩机组作出以下保证:
9.1 压缩机组在所有规定工况下都能安全平稳的运转。
9.2 要求的容积流量无负偏差。
9.3 压缩机轴功率的偏差为+3%。
9.4 压缩机组的噪声水平不超过85dB(A)(在机组1米处)。
9.5 压缩机组的机械振动速度有效值不大于买方的规定值,如对大中型机组,其值应不大于4.5mm/s。
9.6 卖方应保证下列易损件的连续工作寿命为:
(1) 活塞杆压力填料、刮油环 ≥8000小时
(2) 机身主轴承和连杆小头瓦 ≥8000小时
(3) 活塞环、导向环 ≥8000小时
(4) 吸、排气阀片及弹簧
当P≤10MPa时 ≥8000小时
当P>10MPa时 ≥400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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