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心式压缩机技术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27日


    2.7.3 止推轴承应是扇形瓦块式,能承受两个方向的轴向推力。
    2.7.4 轴承箱应能有效地防止水和灰尘的侵入。
    2.7.5 轴承应配有符合API 670标准的温度传感器
    2.8 动力学
    2.8.1 临界转速
        卖方应对压缩机及压缩机-驱动机组进行临界转速分析。如临界转速与操作转速的隔离裕度不满足标准中的规定值时,转子应进行高速动平衡试验。
    2.8.2 扭转分析
        卖方应对压缩机-驱动机组的各组件进行扭转分析。其共振频率至少应低于操作转速10%或高于脱扣转速10%
    2.8.3 振动与平衡
    2.8.3.1 卖方应审查买方的管路图及基础图并做出评价,以便减少可能引起振动的因素。
    2.8.3.2 转子的主要部件如,叶轮、轴、联轴器、齿轮、平衡盘等都应分别单独进行动平衡。
    2.8.3.3 装配时,转动部件应进行多面动平衡。
    2.9 润滑油和密封油系统
    2.9.1 总则
    2.9.1.1 应设置一套完整的润滑油系统和密封油系统,以便向下列需要油的部位提供合适温度和压力的油。
    (1) 压缩机、驱动机和齿轮箱的轴承
    (2) 连续润滑的联轴器
    (3) 透平调速器、跳闸和节流阀
    (4) 液压控制系统
    (5) 密封油系统
    2.9.1.2 优先采用润滑油和密封油组合系统来适应整机组长期安全运行,除非存在由于油系统的污染可能导致部件及机械的损坏或买卖双方另有特殊要求。润滑和密封油系统应符合API 614最新版次的要求。
    2.9.1.3 油系统的每一项设备,包括油箱,脱气槽,高位槽,泵,过滤器,冷却器,压力表,阀及调节阀的阀体和阀盖等设备,其材料一般应是碳钢,配以管路连接并带阀门,以便压缩机运转过程中能对上述设备进行更换或维修。
    2.9.1.4 从过滤器出口到压缩机和驱动机机组的供油管应采用不锈钢管。不锈钢管路可以使用碳钢活套法兰。
    2.9.1.5 全部的油管路应预制好,对碳钢管还要在工厂进行酸洗,并应完全密封以防运输过程中污染。油管路不允许使用承插焊管件。
    2.9.1.6 压缩机机组应能适应在冬季环境温度下启动和操作。
    2.9.1.7 对于由于调节阀的失灵而可能阻碍或损坏另一较低压力系统的任何系统都应设置安全阀。
    2.9.1.8 除非另有说明,油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应同其它压力容器一样执行相同的标准。
    2.9.2 油泵
    2.9.2.1 除非另有说明,主油泵应由单独的汽轮机驱动,还应设置一台由单独的电动机驱动的全流量和压力的辅助油泵,适于连续操作。当数据表有规定时,还应设置一台事故油泵。
    2.9.2.2 辅助油泵应能自动启动,一旦主油泵出现故障或由于其它原因引起压力降,辅助油泵能提供油压并维持安全操作。
    2.9.3 油箱
    2.9.3.1 油箱容量应满足在最低操作液位下保持8分钟的正常供油量。
    2.9.3.2 除非另有说明,应设置可更换的蒸汽加热盘管在油箱外部。在冬季开车前,用给定的蒸汽条件,在12小时内应将油箱中的油从规定的最低环境温度加热到卖方要求的最低温度。
    2.9.3.3 油箱上的所有管接头应是法兰连接。
    2.9.3.4 油箱本体可采用碳钢材质,去除氧化皮,并按卖方标准使用一种永久性涂层进行防锈处理。也可采用不锈钢。
    2.9.3.5 油箱底部应向排污口倾斜,泵吸入口应处于倾斜的底部的上端。排污口应处于倾斜的底部的下端。
    2.9.3.6 每一油箱应设置两个接地夹。
    2.9.3.7 油箱应有排气孔,以防超压。
    2.9.4 油过滤器
    2.9.4.1 油过滤器应是全流量双联型油过滤器,过滤精度不低于10m m。配有连续工作的切换阀。
    2.9.4.2 在设计温度和流量下,清洁的油过滤器压力降不应超过0.035MPa。
    2.9.5 油冷却器
    2.9.5.1 应采用双联型油冷却器,并联配管,带连续工作的切换阀。
    2.9.5.2 冷却水应在管侧。
    2.9.5.3 除非另有说明,清洁的水侧的压力降不应超过0.07MPa。
    2.9.6 高位槽
    2.9.6.1 对于油膜密封型压缩机,应设置碳钢制密封油高位槽。槽的尺寸应满足:高于低液位报警的容量可供2分钟正常油封流量,并包括从低液位报警到跳闸期间3分钟的流量,另加至少10分钟(考虑到释放压力,设备的降速,停转和降压)的停车过程需要的流量。
    2.9.6.2 如用户要求或所有润滑油泵都由电动机驱动,又无一与不间断电源相连,压缩机组应设置润滑油高位油槽。
    2.9.6.3 当买方数据表有说明时,应采用 一合适材料制成的气囊将密封气与密封油分开。
    2.9.7 脱气槽
    2.9.7.1 除非另有说明,脱气槽外应设置一个可拆除的蒸汽加热元件或电加热器。
    2.9.7.2 脱气槽应有一特殊排气孔以免超压。排气孔的面积不应小于所有排污管截面之和。
    2.10 噪声
    2.10.1 对装置的所有设备的噪声级的控制应由买卖双方共同努力,协商解决。除非另有规定,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的噪声应符合API615或GB12348 标准的规定或买方的规定。
    2.10.2 当机组带有隔音罩时,隔音罩应由卖方提供,隔音罩应设置通风装置,并且其设计应便于机组维护。
    2.11 材料
    2.11.1 制造压缩机组使用的材料应是新的,具有钢铁厂合格证书、材质成分分析报告、热处理及其它测试报告。对入厂材料,必要时制造厂应进行复验。不允许使用陈旧次废材料
    2.11.2 未经买方特别同意,承压铸件不应进行补焊。对主要补焊焊缝,焊后需热处理。
    2.11.3 下列条件下,机壳应是钢制:
    (1) 空气或非可燃气体,设计压力超过1.765MPaG。
    (2) 空气或非可燃气体,最高连续转速时操作范围内任一工况点,计算排气温度超过235℃。
    (3) 可燃性气体或爆炸性气体 ,设计压力超过0.54MPaG或在最大连续转速下操作范围内的任一工况点, 计算排气温度超过180
    2.11.4 当操作温度低于-30℃时,承压件应选用合金钢或适合于低温用途的特种碳钢,材料在最低操作温度时的冲击强度应不低于20.6N·m。
    3. 辅助设备
    3.1 驱动机
    3.1.1 电动机或汽轮机驱动的机组,驱动机的铭牌额定值按能连续地输出最大功率计,至少应为压缩机额定轴功率(包括传动损失)的110%。
    3.1.2 对于燃气轮机驱动的机组,在现场额定条件下,燃气轮机的最大连续输出功率,原则上,至少应是压缩机设计轴功率(包括传动损失)的110%。
    3.2 齿轮箱
    3.2.1 齿轮箱应符合API 613的要求,其额定值至少应为被驱动压缩机的额定功率的110%,安装在两台设备之间的齿轮箱的所有操作方式都应逐一检查,齿轮箱的额定功率不小于驱动设备的额定功率。
    3.3 联轴器
    3.3.1 联轴器应符合API 671标准的规定。联轴器的牌号、型式及安装方式应由买方与压缩机和驱动机的卖方共同商定。
    3.3.2 对于膜片联轴器,制造厂应给出膜片轴位移的最大允许值。
    3.3.3 应用户规定或卖方要求,联轴器与轴连接处应能在最大预期扭矩的175%和所有操作转速中预期最大传递扭矩的115%条件下连续使用。
    3.3.4 联轴器设计应允许在最大轴位移,轴向不对中及不平行度的125%条件下使用。
    3.3.5 联轴器的部件及组装件,在装到机器轴上之前应做动平衡试验。
    3.4 底座
        除非买方另有说明,压缩机和齿轮箱(如要求)应安装在公用钢制底座上。
    3.5 接管
    3.5.1 通则
    3.5.1.1 进口、侧流、级间及出口的接管应是法兰连接,并在数据表上给出管口方位。上述接管应适合于2.2.1条规定的机壳设计压力。
    3.5.1.2 下列通径的接头、管线、阀门及配件不应采用:32mm、65mm、90mm、125mm、175mm、225mm,除非征得买方同意。
    3.5.1.3 200mm及200mm以下的铸铁法兰应是突面法兰。
    3.5.2 辅助接管
    3.5.2.1 卖方供货的辅助接管应适合于预期的用途。
    3.5.2.2 对于碳钢和低合金钢,接管的腐蚀裕度至少1mm,对于高合金钢和有色金属可不考虑腐蚀裕度。
    3.5.2.3 含易燃或有毒气体或油的管系(直到第一个阀门)的所有组件,包括管线、管件、法兰、阀、调节阀、及安全阀应是钢制且公称通径不少于20mm。
    3.5.2.4 螺纹接口的数量应控制在最少。
    3.5.2.5 所有管路材料应配有适当的标牌或标志便于装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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