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控制和仪表
3.6.1 就地仪表盘
3.6.1.1 就地仪表盘应包括压缩机和驱动机的盘装仪表。
3.6.1.2 压缩机机组都应配一套就地仪表盘,盘上应包括以下几项:
(1) 润滑油、密封油和控制油压力计(每一压力级)
(2) 密封油/密封气差压计(每一压力级)
(3) 密封油高位槽油位计及每一种用途的控制器
(4) 蒸汽透平驱动机的蒸汽压力计:进口,汽室,多级机组的第一级后,排汽,抽汽(如有),轴封和泄漏,汽封冷凝器空气喷射器等处
(5) 可变速驱动机的速度指示器及控制器
3.6.1.3 仪表盘的主要尺寸和结构及盘装仪表的布置由买卖双方商定。当仪表盘安装在压缩机底座上和/或在轴端,征得买方同意,可按卖方标准执行。
3.6.2 润滑油和密封油系统
3.6.2.1 冷却器进出油管路上,压缩机和驱动机(包括齿轮箱)的每一个径向轴承和止推轴承的出口油管上应安装温度计。
3.6.2.2 冷却器出口油管路应安装热电偶。
3.6.2.3 压缩机组应在油泵出口侧,压缩机和驱动机的每一压力级的润滑和密封油进口总管,控制油供油管线安装压力计。每一套过滤器应配差压计。
3.6.2.4 压缩机组应按下列要求设置报警、跳闸和连锁信号:
报警 跳闸 连锁
缓冲气差压(如注入缓冲气) ×
润滑油压低 × × ×
冷却器出口处油温高 ×
油箱液位低 ×
油过滤器两侧压差高 ×
密封油高位槽(如有)液位低(或每一压力级密封油差压低)(1) × × ×
密封油高位槽(如有)液位高 (1) ×
压缩机和驱动机(包括齿轮箱)的每一个径向和止推轴承温度高 ×
每个润滑油自流槽(如有)液位低 ×
轴振动过大 ×
轴位移过大 × ×
辅油泵运转 ×
调节油总管压力低 ×
注:
(1) 只有在配置有密封油系统的情况下才设置上述相应的报警、跳闸、连锁信号;
(2) 对于干气密封,选项应按买方数据表的说明;
(3) 工艺系统中分离器等设备报警设置,根据供货范围的不同由买卖双方另议。
3.6.2.5 卖方应负责自控/手控以及防喘振系统的设计与供货。
3.6.3 仪表
3.6.3.1 就地安装或就地盘上的控制器应是气动型。
3.6.3.2 气动仪表
(1) 气动仪表的空气信号范围在0.02~0.098MPaG。通常,信号压力随工艺参数的增加而相应增加。;
(2) 气动仪表供气的气源装置应设置过滤器;
(3) 气动仪表接头为8mm内螺纹;
(4) 所有变送器、控制器、传感器的性能应满足最大误差不超过量程的± 5%和滞环误差不超过量程的0.2%的要求。
3.6.3.3 电动仪表
(1) 电子或电动仪表应防水,并适于买方数据表给定的电气划分区域;
(2) 压力开关,液位开关,限位开关和温度开关应使用单刀双掷开关,其最小容量为交流2A,220V;
(3) 电磁阀应是常态给电型,线圈应是铸模线圈,耐潮。电气开关应能打开跳闸和报警。
3.6.3.4 压力表
(1) 除非另有规定,压力表盘直径至少为100mm,15mm阳插孔。气动收集型压力表除外,阳插孔为8mm,配18-8不锈钢布尔登管;
(2) 量程为9.8MPaG或以上的表背面应设吹扫孔;
(3) 精度应在全量程的1.5%以内。
3.6.3.5 温度计和温度表
(1) 除非另有说明,温度表采用双金属式,表盘直径至少为100mm,精度应在全量程的2%以内;
(2) 热电偶应整套共货,包括热电偶和保护套,并且是非接地型;
(3) 承压或浸泡在液体中的一次元件应配18-8不锈钢保护套(可分开)。
3.6.3.6速度指示器
(1) 可变转速压缩机应配脉冲式或相当型式的速度指示器,指示范围在0%到最高连续转速的125%之间;
(2) 精度应在全量程的1%以内。
3.6.3.7 转速控制
对于可变转速驱动,除非另有说明,压缩机的转速调节范围应在额定点转速的75~105%。
4. 检验和试验
4.1 通则
4.1. 检验和试验应根据买方的技术规定、数据表和经买方审核过的图纸进行。上述文件应是最新版次的。
4.1.2 当本规定的任意项内容不可行时,卖方应在压缩机制造之前提出详细的替代检验程序并提交给买方审查。
4.1.3 见证试验和检验
买方应在订货时规定买方将参加检查和试验范围。买方将参加事先确定的见证检查和试验,并审查卖方试验文件。
4.2 检验和试验项目、程序和验收标准
4.2.1 材料试验
4.2.1.1 应核实下列部件的材料工厂试验合格证(铸铁件除外)。合格证应包括材料化学成份、物理特性、热处理等,这些数据应符合材料的技术规定。
(1) 压缩机
壳体(包括端盖、进出口接管和法兰)、隔板、轴、轴套、叶轮、齿轮联轴器、壳体螺栓和螺母。
(2) 齿轮箱
齿轮及轴
(3) 主要的和关键的辅助设备
脱气槽、密封油排污槽、密封油高位槽、密封油泵及其它要求的设备。
4.2.1.2 对316及316L不锈钢应检查钼含量。
4.2.1.3 下表列出的零部件应按有关标准进行无损探伤:
射线探伤 渗漏或磁粉探伤 超声波探伤
壳体(1) 对接焊缝(2) (1)铸钢件(6) (2)所有焊缝(3)(6) (1) 锻钢件 (1) 进出接管与壳体的焊缝
叶轮 (1) 焊接叶轮的焊缝 (1) 每个叶轮(超速试验后进行)
轴 全部(6) 全部
机壳螺栓及螺母 全部(4) 全部(5)
齿轮箱 全部齿轮及轴
注:
(1) 组装机壳应包括壳体、端盖、进出管口及法兰;
(2)对接焊缝应进行100%射线探伤;
(3)连接管路,吊耳与承压壳体间的焊缝也应检查;
(4)螺栓及螺母的渗漏或磁粉探伤应在最终加工(螺纹加工) 后进行;
(5)螺栓及螺母的超声波探伤应在螺纹加工前进行;
(6)机壳的探伤应在水压试验之后进行,加工面的探伤应在最终加工之后进行。
4.2.1.4 承压铸件的返修应符合下述要求
(1) 通过磁粉或渗漏探伤发现的不可接受的缺陷应去除,并重新检验以证明该缺陷已经完全排除;
(2) 承压铸件不应补焊,钢铸件除外;
(3) 补焊前卖方应拟一简图,清楚的说明需要补焊的缺陷并将该简图发送给买方在该简图上应指明缺陷内容、部位及详细返修计划;
(4) 补焊完工后,所有补焊焊缝经加工后的表面应进行磁粉或渗漏试验。此外,主要的补焊部位应进行热处理并进行射线探伤。
4.2.1.5 卖方应书面证明所有热处理(如消除应力集中或焊后热处理)已在正常制造过程中或作为返修程序的一部分正确地实施。买方检验员应可审查所有热处理的记录(时间椢露惹?/FONT>)。
4.2.2 外观检验
4.2.2.1 应对每个承压铸件的所有表面进行外观检验。铸件应无粘砂、结疤、裂缝、热泪或其它类似的铸造缺陷。
4.2.2.2 焊接完工后应对所有的焊缝进行外观检查。焊缝应无裂纹、咬边或其它有害缺陷。
4.2.2.3 应检查所有机械加工面的光洁度。
4.2.2.4 机壳的内外侧都应清理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