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3. 职责
3.1 总部社长
3.1.1 授权任命主要负责人(安委会主任)。
3.2 主要负责人
3.2.1 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授权任命安全管理人员(安委会副主任)。
3.2.2 负责主持召开每季度安全专题会。
3.3 安全主任
3.3.1 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并向会议报告日常安全工作。
3.3.2 负责记录和保存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证。
4. 运作程序
4.1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
4.1.1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1.2 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1.3 安委会设主任1 名,安委会主任同时也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由总部社长发布授权书,任命公司总经理担任。
4.1.4 安委会设副主任1 名,由安委会主任发布授权书,任命生产部课长担任。
4.1.5 安委会成员由各部门经理和主管组成。
4.1.6 公司安委员会下设经营支援组,也是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地点设在生产办公室,按照国家、省、市、区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 名,由威海惠达安全技术服务公司提供。兼职安全员由各生产车间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本车间班组长兼职担任。
4.2.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4.2.1.安委会的主要职责:
4.2.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4.2.1.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2.1.3 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2.1.4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2.1.5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4.2.1.6 开展
培训;
4.2.1.7 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4.2.1.8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2.1.9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2.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2.2.1 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2.2.2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2.2.3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2.2.4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2.5 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2.6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2.3.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2.3.1 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4.2.3.2 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2.3.3 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2.3.4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4.2.3.5 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环部报告;
4.2.3.6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2.3.7 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2.3.8 车间兼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向经营支援组书面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4.3 安全专题会
4.3.1 安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上季度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并计划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
4.3.2 安全专题会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由安全主任组织协调。
4.3.3 安全主任负责记录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形成《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加以保存。
4.3.4 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会议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则由安全主任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安全生产会议要求整改计划》执行纠正/预防措施,并将落实结果,向下一次安全专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