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第1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精神。
第2条 司机必须按时上、下班,健康上岗,精力集中,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期间不准干私活,不准擅自离工作岗位,私自顶岗。
第3条 主动自学业务,必须清楚地掌握所有的设备性能、原理、用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到会操作、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会进行一般维修保养。
第4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决杜绝空班、漏班,设备运行问题必须交待清楚明白,并作出详细记录。
第5条 随时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精力集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车,并汇报通知有关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并且每隔一小时必须认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认真观察设备仪器的读数,并清楚的做记录。
第6条 保持室内的环境卫生,机电设备,电缆清洁整齐。
第7条 严禁非工作人员到绞车房串岗,领导进行检查时,做好记录手续。
第8条 严格按照交接班制度交接班。
第9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考核标准
第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提升机司机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执行的。
(二)有迟到、早退、脱岗现象。
(三)未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品、设施等。
(四)未按时完成上级领导安排工作,汇报工作不及时。
(五) 隐瞒设备运行隐患的。
(六)未按要求参加专业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
(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八)未执行交接班制度,空班、漏班。
(九)未填写运行记录,记录不规范。
(十)有违章作业,造成机电重大事故。
(十一)发现重大设备隐患未进行应急处理,造成设备损坏。
(十二)操作失误导致设备损坏或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十三)上级及矿有关工作指示要求、规范、规程、措施不落实。
(十四)岗点管理不力,造成设备或工具丢失。
第11条 对于其它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