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特制定生产现场安全工器具使用和管理规定,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第二条 安全工器具应放在专用安全工具柜中的固定地点。
第三条 绝缘用具应编号,按《安规》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第四条 各种标示牌,遮栏应排列整齐,根据所需数量备足。
第五条 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对号存放。
第六条 安全带、梯子要按《安规》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第七条 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责任人为电气主管。
第八条 安全带、梯子使用管理责任人为该使用专业主管。
第九条 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和监督人为安全主管。
第三章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
第十条 安全帽
1.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安全帽无裂纹,系带完好无损。安全帽要有质量检查合格标签。
(2)进入生产场所必须戴安全帽。
(3)戴安全帽时必须系好带子。
(4)女同志必须将长发盘入安全帽内。
(5)不得将安全帽当凳子坐。
(6)不得用安全帽击打东西。
(7)安全帽每三年应更换一次。
第十一条 绝缘杆
1.绝缘杆即绝缘棒。它主要用于拉、合隔离开关、跌落式熔断器,安装和拆除携带型接地线及进行带电测量、试验等工作绝缘杆由工作部分、绝缘部分、握手部分组成。
2.工作部分用金属或玻璃钢等强度高的绝缘材料制成,其长度一般为5-8cm,以防操作时造成相间或接地短路。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一般用绝缘强度较高,机械强度较大的环氧玻璃纤维布管(棒)制成,其间用护环隔开。
3.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前应详细检查是否符合设备额定电压,外表和连接部分应清洁无损伤。
(2)检查绝缘棒无裂纹、断裂现象。
(3)使用时,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4)雨雪天使用,应加装防雨罩。
(5)使用时,要注意防止碰撞,以免损伤表面绝缘层。
(6)使用后应悬挂在专用挂架上,存放于干燥地方。严禁竖立在墙角,使绝缘杆变形。更不允许和其它绝缘工具混合存放,以防油渍、酸碱等易腐蚀物污染,降低绝缘,危急安全。
(7)绝缘杆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8)绝缘杆一般应每年进行一次试验。
第十二条 绝缘手套
1.绝缘手套是电气设备操作时的辅助安全用具,也是在低压电气设备带电部分上工作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用特种橡胶制成,按试验电压分为10KV和35KV两种。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前应进行详细外观检查,要求绝缘手套无裂纹、无漏气。表面应清洁、无发粘等现象。
(2)使用绝缘手套前必须检查绝缘手套是否在有效周期内,是否完好无损。
(3)使用绝缘手套必须双手戴好,严禁将绝缘手套包裹在工具上使用。
(4)戴手套时应将外衣袖口放入手套的伸长部分。
(5)绝缘手套使用后须擦干净,存放于专门柜子内。严禁折叠存放,不许和其它绝缘工具混合存放,存放时要远离高温易受潮、易腐蚀品,防止绝缘手套绝缘老化,影响使用寿命。
(6)绝缘手套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7)绝缘手套每半年试验一次。
第十三条 绝缘靴(鞋)
1.绝缘靴(鞋)是用在任何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用来与地面保持绝缘的辅助安全用具,也是防止跨步电压触电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靴(鞋)由特种橡胶制成。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无破损。
(2)使用期限以大底磨光露出绝缘层为限。
(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需进入室内故障点4m以内,室外故障点8m以内时,必须穿绝缘靴。
(4)雨天进行室外倒闸操作时,应穿绝缘靴。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
(5)使用后应擦干净,存放在通风阴凉的专用柜子里。不宜于其它绝缘工具混合存放,切要远离高温,易潮,酸碱等易腐蚀物品,防止绝缘损坏。
(6)绝缘靴(鞋)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7)每半年试验一次。
第十四条 绝缘垫
1.绝缘垫是在任何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带电操作时用来作为与地面绝缘的安全用具。
2.绝缘垫使用在电压为1000V及以上设备时,可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使用在电压为1000V及以下设备时作为基本安全用具,工作人员可以接触有电设备进行带电工作。绝缘垫由特种橡胶制成,表面有防滑条纹,敷设在高、低压配电装置前,发电机的励磁机等处。
3.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防止与酸、碱、盐类及其它化学药品和各种油类接触,以免受腐蚀后绝缘老化、龟裂或变粘,降低绝缘性能。
(2)使用环境温度以20℃-40℃为宜,避免直接与热源接触,以防急剧老化,降低绝缘性能。
(3)绝缘垫严禁和其它绝缘工具混合存放,存放时要铺平,不允许折叠存放。绝缘垫不许铺在积水的地面上使用。
(4)绝缘垫每两年试验一次。高温及易被脏污污染区域的绝缘垫应缩短试验周期。
第十五条 低压验电器
1、低压验电器
低压验电器是用来检验低压设备是否有电,以及区分相线(火线)与中性线(地线)。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低压验电器须在500V及以下系统中使用。
(2)使用前应在确认带电设备上进行验电,证明验电器良好,才能进行验电工作。
(3)使用时,须用一个手指触及金属夹或中心螺丝,使工作触头和被检设备接触,若氖管发光,说明带电,否则不带电。验电结束,还应将验电器在带电设备上进行复核,证明验电结果正确。
(4)验直流电源时,要一手接地。验交流电源时防止接地。
第十六条 高压验电器
1、高压验电器是检验高压电气设备、线路是否有电的安全用具。在断开电源进行检修工作是,必须先验电,确认无电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高压验电器分为10KV和35KV两种。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时,应选择与被检设备电压等级一致的验电器进行验电。
(2)验电前检查验电器的绝缘杆是否完好,有无裂纹、断裂、脱节情况。
(3)验电前按试验钮检查验电器发光及声响是否完好,电池电量是否充足,电池接触是否完好,如有时断时续的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不能修复的应立即更换。
(4)验电前在带电设备上检验验电器的完好性,如发生时断时续或只有发光无声响或只有声响无发光等情况发生,应立即查明原因,不能修复的,应立即更换;验电结束,还应将验电器在带电设备上进行复核,证明验电结果正确。
(5)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验电器进行验电。
(6)验电时,工作人员须戴绝缘手套。
(7)验电器使用后应置于专用盒内妥善保管。
(8)验电器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9)验电器每半年试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