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修及费用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0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股份公司设备检修及费用管理工作,提高设备检修技术及费用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使修理费的使用具有科学性、合理性、计划性、经济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备检修是指为了保持或恢复和改善设备能完成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包括维护和修理。
            第三条  设备检修目标是以经济合理的费用,消除设备缺陷,维持设备良好性能,保持设备完好,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第四条  修理费是指设备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为恢复或维持其原有性能和能力所发生的、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费用。修理费的支付范围包括大修理、维修(中、小修理)、维护(保运)等工作中发生的劳务费、材料费、检修工程结算费及检测费。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各单位的设备检修管理和检修费用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 设备管理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检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中石化有关检修管理工作的要求。
        (二)负责制订设备检修管理方面的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三)负责编制年度设备检修费用预算,分解各单位年度设备检修费用指标,审核设备检修费用的结算,对年度设备检修及费用的使用控制负责。
        (四)检查考核各生产中心、部门执行设备检修管理办法的情况。
        (五)审核、审批各类设备检修计划,组织各单位系统停车检修工作。
        (六)负责组织检修过程的HSE管理。
        (七)组织对检维修承包商施工资质的评定、管理和考核工作。
        (八)组织设备检修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和应用现代设备检修管理方法和先进技术。
        第七条 经营计划部职责:
        (一)负责编制各装置生产经营计划。
        (二)负责编制各装置停车检修安排。
        第八条 资产财务部职责:
        (一)负责编制年度修理费预算指标。
        (二)负责监督修理费用开支情况。
        第九条 监察部职责:
        (一)监督检修项目外委的招投标或询比价活动,使其全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对检修的双方遵守廉正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否决违纪违规单位的合格承包商资质。
        第十条 审计部职责:
        (一)负责对修理费列支、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法进行审计和监督。
        (二)对检修计划、计划执行情况及其它事项开展专项审计。
        第十一条 生产技术部职责:
          (一)参与装置系统停车检修计划的审查。
        (二)负责生产装置开、停车方案的审批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装置系统停车衔接计划并下达执行。
        第十二条 安全环保监督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HSE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设备设施检维修承包商的HSE管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检维修承包商业绩考核。
        第十三条 采购中心职责:
        负责设备设施检维修所需设备、配件和材料的采购。
        第十四条物流中心职责:
        负责设备设施检维修所需设备、配件和材料的保管与配送。
        第十五条 生产中心、部门职责:
        (一)执行公司设备检修及费用管理方面的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二)组织编制、上报本单位设备检修计划。
        (三)组织实施公司批准下达的设备检修计划。
            (四)签订外委检修合同,组织检修项目的质量验收和工作量的确认。
        (五)负责设备检修记录(包括检验检测数据)的整理和归档。
         (六)在检修过程中执行HSE管理程序,负责本单位检维修现场的HSE监督检查和检维修承包商业绩考核。
                       
        第三章  检修计划管理
            第十六条 设备检修计划是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设备检修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生产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单位运行保障室组织编制。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根据设备的技术变化状况,结合生产安排、装置排差,编制设备检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分为装置(系统)停车检修计划、装置消缺计划和月度检修计划。装置(系统)停车检修计划在检修前四个月由各单位编制并上报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部在检修前一个月下发正式检修计划,月度检修计划在每月25日前(遇节假日前移)由各单位编制并上报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部在下月2日前下达。装置消缺计划视需要临时安排。装置(系统)停车检修计划由公司副总经理审批,装置消缺计划和月度检修计划由设备管理部主任审批。
        第十八条 设备检修计划应具有科学性、准确性、系统性。制订设备检修计划必须做好日常的设备管理工作,大机组及关键机泵应采用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进行数据的归纳整理和分析,组织检查鉴定,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收集、积累设备技术状态数据为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制订检修方案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应用网络技术编制设备大检修计划,通过网络计划寻找影响设备大检修的关键工序和关键路线,以缩短大检修停车时间。
        第二十条 制定检修计划的依据:
        (一)安全和环保以及国家法规对设备的要求;
        (二)设备日常巡检、定期检查、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记录等所积累的设备技术状况及变化趋势;
        (三)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对设备的要求;
        (四)设备运行周期;
        (五)装置技术和扩能改造。
            第二十一条  检修计划批准后,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当检修计划需要调整时,由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设备管理部审批后进行变更,要提高设备检修计划的准确率。
        第二十二条 对影响生产及产品质量的突发性设备事故或故障应采取紧急抢修,迅速恢复正常生产。具体规定参见《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检修项目外委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检维修中心单位承担的维保内项目不再申报具体检修项目,对于需要甲方提供维保备件的项目须分装置、分专业申报月度检修计划(便于分装置分专业统计检修项目和费用,用于按检修令号发放备件),计划名称为:“XX装置XX专业维保”,承修单位注明“自修”;计划费用指当月需领用的维保备件的总费用。维保外项目必须申报检修计划,必要时进行追补。
        第二十四条 检修项目的委托、外委检修单位的选择、合同管理执行《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检修项目外委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执行《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询比价)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设备管理部根据公司《承包商管理程序》的要求,从检修资质、技术力量、检修管理、服务质量、安全生产、遵章守纪等方面,每年组织对检修承包商进行一次评审。评审资料包括:承包商登记调查表;承包商评价审核表(由仪化公司二级单位填写,不少于两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特种行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持证及复审复印件。评价意见分合格、不合格两类。公司监察部根据检修承包商违反廉正协议情况实行否决,公司安全环保监督部根据检修承包商HSE情况实行否决。承包商登记调查表、承包商评价审核表见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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