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及时、准确、严肃地处理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措施,制止“三违”行为,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发现者,应立即依顺序报告班长、工段长、车间专职安全员、车间主任等有关领导,知情不报者,扣除奖金500元。
2、车间领导立即向分调安全科及有关领导汇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对车间领导按总厂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3、伤亡事故发生时,工段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要尽力保留下图像资料,以便及时准确查找原因。
二、事故调查
1、不论发生轻、重、死亡以及未遂的安全事故,都应按“四不放过”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
2、事故调查要求实事求是,要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性质,明确事故的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
3、事故分析会要求岗位人员及知情者积极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查清其原因,不得隐瞒,虚夸事实。
4、事故单位在事故原因查清后,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及时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调查报告中应附会议记录、示意图及责任者的书面检查等资料。
三、事故处理
1、在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对事故的责任者应明确处理意见。
2、轻伤事故:扣罚工段2000元,直接责任者警告或记过处分,并扣罚当月奖金,正付工段长、当班班长通报批评,扣罚半月奖金。
3、重伤事故:否决该工段当月奖金的50%,直接责任者记过处分,下至三岗半年,正付工段长、当班班长警告处分,扣罚当月奖金。
4、死亡事故:否决该工段当月全部奖金,直接责任者记大过处分,下至三岗一年,免去工段安全员、当班班长职务,扣罚两个月奖金。正工段长记过处分,扣罚两个月奖金。
四、防范措施
1、对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严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组织职工进行深刻反省,认真吸取教训。
3、对事故原因,提出行之有效地治理措施,并监督其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