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2.4 库存管理
a 备件管理员做好备件的入库验收、保管、登记和领用发放。
b 备件的存放应分类或分区域存放,可上货架的备件应上货架存放,并建立备件卡片,做到帐、卡、物相符。
c 关(键)重设备的备件应妥善保管,采取相应的防锈、防腐措施,单独建立台帐,并和普通设备备件分开存放。
d 备件管理员每月负责对备件库存情况进行清点盘存后,盘存报表和领用发放情况报事业部经理处备案。
5.5.2.5 领用发放:
由使用单位填写《备件领料单》后方可领用发放,并做好领用发放记录。
5.6 使用与维护的特殊规定
5.6. 1 指定操作人员:使用单位应选择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人员担任关(键)重设备操作者。
5.6. 2 由使用单位组织关(键)重设备操作者认真填写《设备点检表》、《设备运行记录》,适时掌握关(键)重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情况。
5.7 设备事故的管理
5.7.1 事故性质划分标准
5.7.1.1 责任事故: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如违反操作规程、超负荷、超规范运行、保养不当(或不良),以及未按规定检修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
5.7.1.2 自然事故: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如洪水、雷击、地震、风灾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事故。
5.7.1.3 质量事故:因设计欠妥、制造或修理不良,以及安装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动能参数下降的事故。
5.7.2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5.7.2.1 设备事故
a 一般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五千元及以上,五万元以下。
b 重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五万元及以上,五十万元及以下。
c 特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及以上。
5.7.2.2 动力运行事故
a 一般动力运行事故:因动力运行事故造成全厂停供动能1小时以上;分系统停供动能4小时以上。
b 重大动力运行事故:因动力运行事故造成全厂停供动能4小时以上;分系统停供动能12小时以上。
c 特大动力运行事故:因动力运行事故造成全厂停供动能8小时以上;分系统停供动能48小时以上。
5.7.2.3 设备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
损失=所需加工费+材料费+修理工时费。
5.7.3 事故统计
5.7.3.1 设备事故的次数,按发生事故中断生产的次数计算,中断一次计算一次。
5.7.3.2 设备事故停机时间计算
a 按设备发生事故停机起,到设备具备恢复生产条件止所经历的时间计算。
b 动力设备发生事故,按涉及的系统或分系统的停供(动)能时间计算。
5.7.4 事故报告
5.7.4.1 发生事故后,操作者必须及时切断动力源,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由单位负责人立即转报设备维修人员。
5.7.4.2 重大或特大设备事故,经初步分析后,报总经理。
5.7.4.3 事故专题报告内容:事故日期、事故地点、事故性质、事故原因、详细经过、经济损失、分析会议的主要内容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采取的防范措施。
5.7.5 事故现场的处理
5.7.5.1 事故发生后,使用部门必须妥善保护好现场。
5.7.5.2 经维修人员勘查取证后,由使用单位执行现场清理。清理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7.6 事故分析
5.7.6.1 事故分析的原则:遵守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经处理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5.7.6.2 由维修人员组织相关人员勘查现场后,召开事故分析会。重大以上设备事故,报请总经理参加。
5.7.7 事故处理
5.7.7.1 自然事故、质量事故和一般责任事故,由操作者或责任者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如实填写事故时间、地点、事故经过、损失情况等内容,由生产班长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事业部经理作出处理决定。
5.7.7.2 对重大责任事故,由责任者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生产班长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事业部及工务部;由事业部写出专题报告,工务部进行确认,报总经理。
5.7.8 处罚规定
5.7.8.1 对一般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根据事故损失的大小、认识和配合的程度等情况,处以罚款500-1000元;对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根据事故损失的大小、认识和配合的程度等情况,处以罚款2000-10000元。
5.7.8.2 对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延迟上报,以及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实真相者,根据情节轻重,追加罚款200-500元;隐瞒重大、特大事故者,追加罚款500-1000元。
5.7.8.3 事故发生后,未采取妥善措施致使事故扩大,对责任人追加罚款200-500元。
5.7.8.4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追究领导或指挥者的责任,并处个人罚款200-500元:
a 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有关教育,或未经考试合格安排其独立上岗者。
b 违章指挥者。
5.7.9 修复
5.7.9.1 由维修人员负责对事故损坏的设备进行修复。
5.7.9.2 未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在事故性质和事故等级尚未作出明确结论之前组织设备修复,对私自布置修理的指挥者,按5.7.8处理。
6 相关文件
6.1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6.2 《采购管理程序》
7 质量记录
7.1 《设备点检表》
7.2 《设备运行记录表》
7.3 《关键设备明细表》
7.4 《设备修理卡》
7.5 《设备事故报告单》
7.6 《设备定期保养记录单》
7.7 《设备维护作业指导书》
7 。8 《普通设备一览表》
7.9 《设备维修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