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检修人员到生产区域进行检修与检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并事先制定好安全措施,做好组织工作。并做好以下安全措施:
1)首先与岗位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该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并遵守现场的一切安全制度。
2)切断事故开关,断开电源。
3)必要时设防止启动的安全措施。
4)作业前挂好“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5)需要启动车时,检修负责人必须与岗位负责人联系了,检查周围有无人员及障碍物,确认无误后方可启车。
6)岗位负责人应将检修项目通知所有在岗人员,讲明安全注意事项。
7)关键部位的阀门,闸阀应设专人看护,未经本次作业的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操作。
第2条 进行高空、爆破、液压,煤气区域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各有关规定。
第3条 氧气瓶、电石桶及使用轻质油类(如使用汽油、煤油、苯等)清洗机体时,应避开高温、明火,周围不准吸烟,并严格遵守该工艺的安全规定。
第4条 检修大于1公斤/平方厘米以上的风、水、气等受压容器或管道时要先卸压后再工作。焊接后强度必须符合原设计标准。
第5条 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得带电操作,如需带电操作时,工作前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同时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熟练工操作。
第6条 在雨、雪天气工作前,应将工作物,工作现场的积水、雪、冰清理干净,易滑地点应采取防滑措施。如使用电器机械及工具,其绝缘必须良好方可使用。
第7条 在距铁路中心2.5米以内施工时,必须先向厂调度室办理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中应有专人警戒车。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必须存放在铁轨旁1.5米以外。
第8条 工作完毕后必须将工作现场清理干净,妥善处理乙炔废灰、废料、搞好环境卫生,做好文明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