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6月23日

  3.5 工具管理 3.5.1卡物相符,个人长期使用的工具做到领用卡与实物相符,丢失赔偿,使用量具时轻拿轻放,不敲刀刃具,不乱拆工装模具。

  3.5.2 各种工具量具刃具应按规定使用,严禁违章使用或挪作他用。

  3.5.3 精密、贵重工具、量具应严格按规定保管和使用。

  3.5.4 严禁磕、碰、划伤、锈蚀、受压变形。

  3.5.5 车间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或已损坏的工具、量具、刃具。

  3.6 计量管理

  3.6.1 使用人员要努力做到计量完好、准确、清洁并及时送检。 量具必须保持完好无损,零件、附件无丢失,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及时送技术品质科以便检查、修理、鉴定。 禁止使用过期或不合格量具,做到正确使用、轻拿轻放、严禁碰撞,使用后擦拭干净,较长时间不使用时要涂油,正确放置。 所有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按合格证书填写的有效期或技术部的通知自觉及时送检。

  3.6.2 凡自制或新购计量器具均送技术品质科检测中心检查,合格后办理入库、领出手续。

  3.6.3 严禁用精密度较高的计量工具测量粗糙工件,更不准作为他用,不得使用非法计量单位的量具。文件、报表、记录等不得采用非计量单位。

  3.6.4 凡须报废的计量器具,应提出申请报技术部。

  3.6.5 各单位应按需要合理配备计量器具。

  3.6.6 对不按规定使用计量器具或造成损坏、丢失者,应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予以罚款。

  3.7 能源管理

  3.7.1 积极履行节能职责,认真考核。

  3.7.2 开展能源消耗统计核算工作。

  3.7.3 认真执行公司下达的能源消耗定额。

  3.7.4 随时检查耗能设备运行情况,杜绝跑、冒、滴、漏,消除长流水现象,严格掌握控制设备预热时间,杜绝空车运行。

  3.7.5 未经允许不得私接耗能设备、设施、器具。 3.8 劳动纪律 (同行政部下达的管理制度)

  3.8.1 车间可据公司制度,具体制定管理细则,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8.2 车间做到奖罚分明,帐目齐全,分配公开、公正。

  3.8.3 严格现场管理,要做到生产任务过硬、技术质量过硬、管理工作过硬、劳动纪律过硬、思想工作过硬。

  3.8.4 经常不定期开展内部工艺、纪律、产品质量自检自纠工作。

  3.8.5 积极参加技术培训,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努力达到岗位技能要求。

  3.8.6 认真填写各项记录、管制表、台帐、做到及时、准确、清晰、完整、规范。

  3.9 文明生产

  3.9.1 车间清洁整齐,各图表美观大方,设计合理,填写及时,准确清晰,原始记录、台帐、生产小票齐全、完整、按规定填写。

  3.9.2 应准确填写生产记录、内容包括设备、工装、工具、卫生、安全等。

  3.9.3 室内外经常保持清洁,不准堆放垃圾,下班提前5~10分钟进行地面清洁、设备保养、规范物品摆放。

  3.9.4 车间地面不得有积水、积油、尘垢(生产过程中允许有浮尘存在,但下班应该进行清理)。

  3.9.5 车间内管路线路设置合理、安装整齐、严禁跑 、冒、滴、漏。

  3.9.6 车间内管沟、盖板完整无缺,沟内无杂物,及时清理,严禁堵塞。

  3.9.7 车间内工位器具、设备附件、工作台、工具箱、产品架各种搬运小车等均应指定摆放,做到清洁有序。

  3.9.8 车间合理照明,严禁长明灯,长流水,长风扇。

  3.9.9 坚持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文明运转、文明操作、根治磕碰、划伤、锈蚀等现象,每天下班要做到设备不擦洗保养好不走,工件不按规定放好不走,工具不清点摆放好不走,相关记录没填写好不走,工作场地不打扫干净不走。

  3.9.10 边角料及废料等分类放到指定地点保管。

  3.10 安全生产

  3.10.1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3.10.2 经常开展安全活动,开好周例会,不定期进行认真整改、清除隐患。

  3.10.3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10.4 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

  3.10.5 特殊工种作业应持特殊作业操作证上岗。 3.10.6 学徒工及其他学员上岗操作应有师傅带领指导,不得独立操作。

  3.10.7 生产、检验记录即使填写,班后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关好门窗,对重要材料要严加管理以免丢失。

  3.10.8 非本工种人员或非本机人员不准操作设备

  3.10.9 重点设备(如数控中心),要专人管理,卫生清洁、严禁损坏。

  3.10.10 消防器材要确保灵敏可靠,定期检查更换(器材、药品),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3.10.11 加强事故管理,坚持对重大未遂事故不放过,要有事故原始记录及时处理报告,记录要准确,上报要及时。

  3.10.12 发生事故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及时上报.

  4、奖惩

  4.1 生产部每周最少2次不定时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按上述要求打分评比

  4.2生产部每天上下班对各生产场所进行检查,按上述要求进行打分、评比,进行全厂公示。对于全月综合评分超过90分,分别给予前三名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连续三月获奖的,奖金翻倍。

  4.3 对于全月评分不足60分的,每低于60分一分,罚款2元,并全厂通报。

  4.4 对于车间现场管理的奖惩金,在连同当月的工资一并发放。执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第三天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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