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7 生產部接到品管不良信息或接到《品質異常通知單》時﹐立即進行矯正行為或申請裁決行為.如要停機立即做停機清線作業和在線不良品標識隔離清點作業。
5.2.3.8 如生產部門因各種因素需要申請特許生產的﹐工作運作依照5.2.2.4作業.
5.2.3.9 當各部門接到《品質異常通知單》時﹐由工程部門主導對不良情況進行初步的研究和分析工作﹐并得出相應的解決方法和對策,相關部門給予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5.2.3.9.1 部門權責主管﹕負責品質事件的最終裁決
A. 工程經理對產品的尺寸結構和模具不良做裁決
B. 品保經理對產品的外觀形狀做裁決
5.2.3.9.2 生產部門﹕
1. 生產部確定是否人為因素﹐并排除之.
2. 生產部確定是否架模和機器因素﹐并調機.
3. 生產部對不合格品的處置.
5.2.3.9.3 品保部門:
確認是否是測量因素或品質誤判行為﹐并重新檢驗判定.
5.2.3.9.4 模具維修部門﹕
確定是否模具因素﹐并修模.
5.2.3.10 必要時或品質不良事件嚴重復雜時依照”品質事件處理流程”運作處理﹔如果是模具不良依照模具維修流程作業。
5.2.3.11 不良情況的不良因素克服之后 ,重新依5.2.2作業.產線被品管隔離的產品﹐依照各部門意見最終裁決執行之﹕
5.2.3.12 首件应放在注塑机的工作台专门区域,作業員應及時對比(每一到二小時自檢一次)當發现较大差异时(主要指料的光泽度),應告領班或品管人員﹐由領班對其调整工艺参数或品管指導品質判定
5.2.4 最終檢驗(FQC)作業
5.2.4.1 生產部門將IPQC判定合格的產品集中放置在一起,庫的時候以每棧板為單位報IPQC做批量的再檢驗作業。
5.2.4.2 IPQC依據SIP所述管制內容和其他相關技術資料內容進行最終批量性檢驗確認作業,抽樣數量依照抽樣計划作業指導書相關內容執行之;驗內容記錄于《入庫檢驗報告》之上。
5.2.4.3 如檢驗合格在產品標識標簽上加蓋FQC合格章(紅色);檢驗判定不合格開立《重工通知單》交部門主管再確認;主管確認確屬不良﹐通知生管和生產部門處理該不良品。
5.2.5 製程過程中的重工作業:
5.2.5.1 經權責部門裁決可以重工的產品﹐由生產部門依照以下原則進行重工作業﹕
A. 外觀和簡單性的重工由生產部自行決定重工方案;
B. 尺寸方面的重工和複雜性的重工由工程制定重工方案,生產部依此進行重工運作,品管依此管制流程.
5.2.5.2 生產部依評估決定的方案執行之,將其重工結果或裁決結果記錄于《重工通知單》之上 ,報品管重新檢驗.
5.2.5.3 品管人員再檢驗如合格加蓋上合格章 ,再由生產部流入下管制站;如檢驗不合格,退生產部門再重工作業;
5.2.5.4 如有連續重工三次仍不能達到品質要求的,品保人員有權申請停止生產作業,并開立《矯正與預防措施通知單》要求權責部門重新修訂重工方案。
5.2.5.5 如果是簡單性一次性完成重工的﹐可以邊生產邊重工或可以通過下工序進行矯正的﹐由生產部門提出申請進行隨線重工作業﹔品保部門對其品質性能進行追蹤管理﹔工程部門對其生產工藝進行監督管理。
5.2.5.6 如重工品不能馬上重工完畢或不能及時找到處理方案的﹐由生產部門開立《品質異常通知單》要求權責部門限期完成制作重工方案﹔不良品暫放入不良品區內。
5.2.5.7 生產部門在進行不良品處理時﹐應由品管人員進行處理方案的確認和對產品的檢查﹐并解除原不合格標識.
5.2.6 其他
5.2.6.1 自檢時發現的不良品和IPQC巡檢中發現的不良品,依『不合格品管制程序』執行.
5.2.6.2 生產交班時、換料續產、機器修復再開機、調模等運作,由IPQC現場確認重新檢驗首件﹐將檢驗情況記錄于《制程檢驗報告》里﹐并依照5.2.2作業.
5.2.6.3 生産將近尾數之時,IPQC視模具的狀況做尾件報告,將其檢驗的內容記錄于“首/尾件檢驗報告”之上,告之相關部門現模具之狀況(模具穩定時不用做,反之要做),以便下批生產時有追蹤依據和由相關部門做出是否進行修模或保養模具之決定.
5.2.6.4 其它生產作業進行可以參考以上流程作業.
5.3 制程特殊檢驗管制﹕
品管在管制中﹐如材料是相關環境物質(ROHS物質)需要特別管制的﹐依照《相關環境物質(ROHS物質)制程控制規范》作業
6. 相關資料/文件:
6.1 生産運作控制程序
6.2 不合格品管制程序
6.3 各產品SIP.
6.4 各產品SOP
6.5 抽樣計劃作業指導書.
7. 表單:
7.1 品質識別標簽 QR-QA-002
7.2 品質異常通知單 QR-QA-003
7.3 重工通知單 QR-QA-004
7.4 首/尾件檢驗報告. QR-QA-005
7.5 制程檢驗報告 QR-QA-006
7.6 入庫檢驗報告 QR-QA-007
8.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