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建立车间安全管理程序,规范员工行为,达到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机加车间各工种。
3、管理职责
车间主管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4、要求或细则(重点)
4.1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4.2 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机械技术操作规程。
4.3 发现操作的设备有严重故障,并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操作逐级报告,并采取安全措施。
4.4 每天工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工作鞋,戴好防护用具。机床工作时,车、铣、钳及下料人员必须带护目镜,防止铁屑烫伤眼睛。
4.5 工作者工作完成后或长时间离开工作台,必须切断工作台电源开关。
4.6 消防器材严禁随意搬动、摆放或磕碰,必须放在指定位置,消火栓内严禁摆放其他物品,并保持消火栓通道畅通。所有员工必须掌握灭火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4.7 保证通道畅通,过道严禁堆放成品、半成品、零部件及杂物。
4.8 员工要坚守自己的岗位,不得乱串或影响他人工作,更不许在车间内打闹,因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承担主要责任。
4.9 车间工作场区严禁吸烟,吸烟必须在休息室内,下班前半小时车间内严禁吸烟。
4.10 员工使用临时电源线盘前,必须检查其插头、插座完好,电源线无破损后方可使用;使用防止金属屑灰尘进入插座;用完后及时缠好收回,清洁干净。
4.11 配电柜及窗户实行定人管理,下班前其负责人必须切断配电柜开关、关好窗把手。
4.12 员工用完的酒精、油等易燃物品必须放在远离电源区域,盖好器皿盖。
4.13 员工用完水后必须及时关闭水龙头。
4.14 员工不准用潮湿的手接触电源开关。
4.15 下班前主任、工长负责检查车间水电门窗是否关好。如有加班人员,由最后离开人员负责检查。
4.16 无关人员不得惊吓正在工作人员,以免发生危险。
4.17 员工不准远距离扔弃工件及废物,以免碰伤其他人员或设备。
4.18 在楼上人员不得随意往楼下扔废物,以免伤及其他人员。
4.19 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喝酒。
4.20 对违反以上条例的员工,情节较轻者,由机加车间内部进行警告、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理,情节严重及屡教不改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交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处理。
4.21 机加车间安全员(班组长)负责每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如发现违反安全情况,需及时记录并上报车间主任。每周需定期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5、附件(记录表单)
附件1《 表》
附件2《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