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安全设施正常、有效,使其能在危险来临时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公司的财产安全,及保护职工免受职业病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 管理内容和要求
2.1消防设施和器材
2.1.1实行分厂、部门检查报告和消防安全员(专干)巡查、检查制,发现设施损坏、缺失、无效,应立即维修和更换,确保处于最佳状态。
2.1.2消防雨淋系统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由检测方出具检查报告。报告应合法、有效,能如实反映整个系统的运行状况。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2.1.3消防栓、消防地上栓、水带、消防水泵每周巡查一次,确保消防栓、消防地上栓开启灵活,水带完整无破损,消防水泵供水正常。
2.1.4消防水池每周检查一次,做到水清池满,专水专用。
2.1.5灭火器每年检测一次,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内容至少应包含:水压试验压力、维修日期、有效期、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制成卡片,做到一具一卡。
2.1.6消防车每月维护保养一次,并对配备器材进行检查。
2.1.7消防设施和器材检查检验由消防安全员(专干)负责实施,并做好记录,建立台账。
2.2防雷、防静电设施
2.2.1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测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联系实施,并做好记录,建立台账。
2.2.2生产区、总库区、配电房、原材料库等处的避雷针、避雷塔及设备的防静电装置,由郴州市防雷中心每年检测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并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对在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系统、装置的有效和正常运行。
2.3防爆装置
生产区、总库区、爆炸性原材料仓库等处的防爆电机、防爆接头、开关、灯具、电话等,均由机电分厂负责维修和更换,防爆工具由使用部门负责维修和更换;检查、检验采取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
2.3.1生产区防爆装置的检查纳入生产分厂各使用班组的“三级”巡回检查工作中,分厂安全员每周定期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安全生产部或机电分厂加以整改。
2.3.2危险品仓库防爆装置的检查纳入物资部的“三级”巡回检查工作中,班组安全员每周定期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安全生产部或机电分厂加以整改。
2.3.3机电分厂每月应对生产分厂、库区的防爆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检验,对查出的故障及时排除,并做详细的记录,建立台账。
2.4安全防护装置
2.4.1安全防护装置包括:防护网、防护罩、防护挡板、防护栏、过流过压报警停机、过载报警停机等装置。
2.4.2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查、检验采取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巡查一日一次:查运行、查状态,看是否良好、是否牢固;检验采取周期检查的方式,定期检查、检验一周一次:查趋势、查发展,验有效、验可靠。发现松动、脱落、严重磨损、失效等不正常状态,立即予以维修或更换。
2.4.3各分厂、部门的安全防护装置由使用班组安全员负责日常巡查,并列入交接班内容,且做好记录;定期检查、检验由该分厂、部门的安全员负责,并建立安全防护装置定期检查、检验台账。
2.5特殊装置
仅在发生事故时才使用的备用电源装置及各种事故报警信号等设备,有安全生产部负责,每月试运行一次,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3.考核
安全设施定期检查检验的考核,纳入分厂、班组的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不做单项考核;特殊情况或公司另有要求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