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工作,并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6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机械性能,对建筑施工电梯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应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三. 设备维护保养要求
安装维护保养单位应按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相关要求制定维修保养制度,并按以下程序和步骤实施维护工作:
3.1 设备安装前安全检查和维护:检查设备各主要机构性能的完好性,检查主要钢结构和连接件及其销轴、螺栓的可见缺陷,检查设备表面的防腐情况,形成记录,出具安装意见。
3.2 设备交付使用后的日常保养:日常保养应由设备操作司机或使用单位专职人员负责,安装维护保养单位对日常保养内容负有监督和检查的义务。日常保养主要内容概括为“十字操作法”: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每天班前、班末10-30分钟,巡视设备各部分、各部位是否正常,按规定加油润滑,注意机械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做好清洁工作和交接班工作,以达到设备外观整洁,运转正常之目的,日常保养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要制成固定表格,并作为档案管理。
3.3 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在规定的时间力对机械设备进行若干次保养和修理,以清晰、润滑、调整、解体、检修为中心内容进行。一般由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共同来完成。
3.4 大修的要求:大修时在设备的主要总成均达到或接近使用寿命极限、机械的动力性能显著下降、油耗增加、操作不灵、声音一场或设备已不能发挥正常的生产性能的条件下,所采取的一种全面的彻底的回复性修理手段,使设备从本质上(技术性能)和从外貌上都应达到整旧如新的目的。大修应由维修转移人员负责实施,要由记录,由验收。对于超过和接近报废年限的设备安装前应提供大修验收合格证明。
四. 定期保养
建筑施工升降机设备定期保养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4.1 产品使用手册或使用说明书要求的以下工作内容:
1). 定期检查(包括每天检查、每周检查、季度检查)的全部工作内容;
2). 检查、清洁、润滑、紧定;
3). 易损件更换
4.2 安全装置、电气保护装置的检查、测试和更换,应符合《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的相关工作要求。
4.3 其他定期检查内容:
1). 混凝土基础、地脚螺栓、附墙装置、地锚的状态变动情况;
2). 结构件的变形、裂纹、锈蚀等肉眼可见的明显缺陷情况;
3). 结构件结合及连接部位的销轴、螺栓、定位板、法兰等的连接情况、锈蚀情况、销轴定位情况;
4). 机构运转情况,零部件的磨损情况;
5). 保护装置与安全限制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6). 钢丝绳、轮滑或齿轮的磨损情况;
7). 液压装置:压力、压力表、油位、接头、管件、漏油等
8). 连接螺栓预紧力:用专用扳手检查,标准节连接螺栓强度等级、一旦出现裂纹不得使用;
9). 电气安装:零件无松动、工作无异声、电线无老化、排线整齐、线吗正确
10). 润滑:传动箱油位符合要求、不允许存在滴漏油现象
11). 接地电阻值、电线电缆的绝缘情况
12). 动力系统和控制系统
五. 保养周期
建筑施工升降机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周期不得大于每月一次。
六. 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安装维护保养单位应制定带编号的建筑施工电梯定期维护保养记录表格,全面记录维护保养内容。
建筑施工升降机定期维护保养后,由设备安装维护保养单位出具建筑施工升降机定期维护保养记录表格,并存放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技术档案中,设备安装维护保养单位和检查保养人员应分别盖章、签名。此外,设备安装维护保养单位还应及时填写履历手册中的“设备定期保养记录”,内容应包括建筑施工升降机机械定期维护保养记录表格编号,设备安装维护保养单位和检查保养人员应分别盖章、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