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技能素质
5.4.1 能熟练编制汽轮机设备检修施工计划、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5.4.2 熟悉汽轮机及所有附属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5.4.3 能独立处理汽轮机设备检修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5.4.4 能指导检修人员进行汽轮机及附属设备检修工作及安全措施的实施,。
5.4.5 在设备发生较大事故或隐患时能及时提出正确的对策。
5.4.6 能正确分析检修中出现的复杂问题并提出技改方案或革新建议。
5.4.7 能够鉴定汽机重大设备缺陷及其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提出防范措施。
5.4.8 组织和指挥有关人员进行汽轮机复杂工作的检修并能熟练讲解复杂的技术问题。
5.4.9 能熟练编制本专业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及《汽轮机检修工艺规程》。
5.4.10 能根据各类设备的检修报告、试验报告、油质化验报告、调试报告等各种报告情况,结合有关标准规定,分析设备健康情况。
5.4.11 熟悉安全防护、触电急救及消防的基本知识。
5.5 技能资格
具有电力工程类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6 工作经历
具有从事汽机检修主要岗位5年以上工作经历。
5.7 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5.8 工作内容与要求
5.8.1 熟悉并掌握有关上级指示、规程、制度及各项规定,编写有关的规程、制度、技术措施。
5.8.2 负责月、周检修工作总结及计划的具体编制并上报专责工程师。参加每月及每周汽机专业例会,负责汇报管辖范围内上月度工作完成情况和本月度主要工作,并根据汽机专业工作计划负责开展工作。
5.8.3 负责管辖范围内设备的点检、维护保养和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
5.8.3.1 负责编写汽机设备点检、检修和维护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对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进行修订。
5.8.3.2 根据点检管理办法和要求,每天深入现场对设备进行点检、巡视,检查、了解和掌握设备状况并认真做好点检、巡视记录。
5.8.3.3 根据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每天上班对缺陷情况进行察看,负责具体缺陷的消除工作。在缺陷消除工作中,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并确认验收。
5.8.3.4 对于影响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大设备缺陷或处理难度较大、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的缺陷,应上报汽机专责工程师,并积极参与进行安全、技术分析和处理方案的制定。
5.8.3.5 每周、每月、每季度对本专业设备点检、维护保养工作和设备缺陷处理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报送专业专责。经批准后,按新要求和标准进行设备点检、维护保养工作和设备缺陷处理工作。
5.8.3.6 积极参与设备异常和事故的处理和抢修工作。
5.8.4 负责管辖范围内设备管理工作。
5.8.4.1 参加制定和完善汽机设备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标准,并认真贯彻执行。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关于汽机设备的管理意见和建议,报送给汽机专责。
5.8.4.2 负责编本专业设备备品配件和材料储备定额,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报送汽机专责。需加工备品备件时及时提交备品备件图纸及技术要求;
5.8.4.3 对设备更新改造工程提出质量目标、技术要求及进度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质量监督和进度控制,竣工后负责组织质量验收、施工总结及效益分析汇报并将全部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5.8.5 负责所管辖设备大、小修及重大技术改造等外委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5.8.5.1 编写所辖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或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并不断完善。
5.8.5.2 根据点检、维护保养和设备缺陷情况定期(每年9月份前)编制所辖设备大、小修、技改工程计划,并上报汽机专责工程师。
5.8.5.3 在大、小修、更改计划下发后,认真协助专责工程师做好检修前的各项技术工作,包括所辖设备和系统的项目确定、工程量确定、备品备件及材料准备、工器具的准备、各种技术方案的编写、各种招标工作的技术问题、施工前的技术交底等。
5.8.5.4 设备大、小修、更改工程中对所辖设备的检修进度、质量状况进行认真细致地了解和记录,对施工单位元工进行监督,确保按期完工,质量达到标准;
5.8.5.5 负责设备大、小修或技改工程中《检修质量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设备和系统的验收工作;
5.8.5.6 设备大、小修或技改工作结束后,负责所辖设备和系统的资料收集、编制、整理及归档工作。
5.8.6 负责编制所辖设备技术革新计划,实施管理和定期上报,研究、推广新技术。
5.8.7 参加不安全现象的调查研究,提出结论与对策,编制所辖设备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8.8 编制所辖设备的技术培训计划,组织员工进行技术学习,进行规程、工艺和技术考核,管理职工技术考核档案。
5.8.9 建立、健全和整理、分析、管理本专业的技术档案、点检、检修与试验记录、技术总结和设备更新改造等技术资料。
5.8.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6 相关文件
《公司有关员工考评管理制度》
7 其它
7.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7.2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于生产维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