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6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4.2.3.7 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4.2.3.8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4.2.3.9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2.4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2.4.1 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2.4.2 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修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4.2.4.3 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2.4.4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4.2.4.5 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2.5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2.5.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4.2.5.2 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4.2.5.3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2.5.4 设备检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所在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2.6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使用
4.2.6.1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有公司管理部负责管理。
4.2.6.2 维修前,设备所在部门应制定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2.6.3 维修时,设备维修部门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2.6.4 设备所在部门、维修部门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4.2.6.5 管理部只对主要/关键设备的检修审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填写审查意见。
4.2.6.6 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管理部、公务担当各一份。
4.3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4.3.1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
4.3.1.1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4.3.1.2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4.3.1.3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3.1.4 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4.3.1.5 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4.3.2 生产设施的报废
4.3.2.1 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4.3.2.2由归口管理部门确认后签署意见。
4.3.2.3 报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示。
4.3.2.4报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4.4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
4.4.1特种设备的维修
4.4.1.1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需外协维修,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通知设备处,由设备处组织外协维修。
4.4.1.2 再联系特种设备维修时、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单位有无相应资质。
4.4.1.3 特种设备维修、维护单位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4.2 特种设备的检验
4.4.2.1 设备处应根据国家相关的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4.2.2 使用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好相应工作。
4.4.2.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4.3 特种设备的报废
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设备处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5 相关制度
5.1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2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