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机房安全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09日

1 目的
为指导和规范制冷机房安全操作。

2 范围
适用于制冷机房安全管理。

3 职责
3.1制冷机房操作工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3.2制冷机房管理人员、设备生产部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内容
4.1 制冷机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
4.2 制冷机房操作人员必须对制冷系统全面熟悉后方能进行操作。操作过程中要做到“四要”、“五勤”、“六及时”。
4.2.1 四要:要确保安全运行;要满足用冷温度;要降低冷凝压力;要节约设备能耗。
4.2.2 五勤:勤看仪表读数;勤观运行状态;勤听机器声音;勤动调节阀门;勤查跑冒滴漏。
4.2.3 六及时:及时加油放油;及时排放空气;及时更换滤器;及时清除水垢;及时融冰扫霜;及时排除隐患。
4.3 制冷机房操作人员必须着工作服上岗;严禁在制冷机房穿拖鞋、短袖、短裤;严禁在制冷机房内抽烟、喝酒、睡觉;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制冷机房。
4.4 制冷机房要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的标识牌;制冷设备,特别是压力容器要有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人。
4.5 制冷机房的各种设备和压力容器,每天各班至少自检一次;每月由制冷机房负责人与生产设备部有关人员至少联检一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保养大修。
4.6 制冷机房为生产重地,严禁存放杂物、可燃物,机房及周边区域不准停放各种车辆、不准动用明火、不准乱接乱拉电源线、不准为车辆或大功率电器设备提供充电、维修等作业。
4.7 制冷设备、输送管道等因维修、改造须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书面向设备主管副总报告,经批准后要指定专人准备好施工防护及其它相关的防火防爆措施。
4.8 做好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的年检及定期检查养护工作,检测检修应有详细的情况记载。
4.9 严格交接班手续,加强操作现场的巡回检查。若发现设备故障事故隐患,要立即排除、立即整改、立即报告。
4.10 消防器材(设施)由专人负责妥善管理,消防器材、防毒面具、呼吸器、耐酸碱胶皮手套等应摆放在制冷机房门口,要有醒目的标志,并随时处于临战状态,不得随意封堵、损毁或挪作它用。制冷机房员工必须熟练使用消防器材、防毒面具、呼吸器、耐酸碱胶皮手套等,懂得氨中毒急救方法。发生氨泄漏时,按照《氨泄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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