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车间安全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08日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及规定。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行全员管理,人人监督。
        2.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事故隐患,职工必须向上级报告,有严重危及设备和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必须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各单位安全组织要健全。公司级设安全生产科,并建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各车间要组建安全领导组、专兼职安全员;工段、班组要设兼职安全员。
        4.各生产岗位必须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备维护及检修规程、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安全生产确定制(确定、确信、确实)、联系呼应制等。
        5.建立安全例会制度、领导讲话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并必须有相应的纪录。
        6.各单位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各级安全组织要经常深入生产现扬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限期整改。实行“三定”即定期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负责人。
        7.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必须负责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职工进行 。特殊工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技能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并领取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每位职工都要进行企业、车间.(科室)、工段(班组)三级 ;‘新进企业者,要进行三级 ;公司内转岗、变岗要经车间(科室)以下二级 。各级 必须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未进行相应级别的 不准传到下一级,更不准上岗操作。
        8.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各级各部门行政一把手是本部门安全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各专业工程师、技师、电气、动力负责人对本专业安全负责,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即:生产和安全要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9.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避免了伤亡事故发生的职工,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10.要害部位(岗位)谢绝参观。必要时,须经相应权限的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后,在主管部门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现场参观。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
        11.厂区道路、铁路及危险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牌;栏杆、围栏、各种安全设备应齐全有效;行人、自行车禁止与车辆抢道;通过道口时,要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规定。
        12.对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要执行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技产。
        13,发生伤亡、重大设备、火灾、爆炸等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不得隐瞒、拖延。
        14.所有人员进入厂区,严禁吸烟。
        15.禁火区、要害部位,禁止无安全措施的机动车辆通行。
     16、重要部位,一级禁火区域要有醒目的警示标志,进入禁火区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需在禁火区动火时要按规定办理动火申请手续。
     17.消防人员、单位安全员、岗位操作人员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岗位操作人员对防火设施要严加看管和爱护,使之处于良好状态。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易于拿取的地方,专(兼)职安全员和岗位人员必须会用消防器材,发现火灾要立即通知消防队、公司调度,并积极组织灭火。
     1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妥善存放、领发。运输时要按有关规定严格手续,并建立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19.多有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把劳保用品穿戴齐全,女同志要把长发辫压在帽里。
        20.禁止酒后上岗、班中酗酒。
        21.生产作业线在拆、维修或停用时,必须实行挂牌制;确定专人监护和专人联系统一指挥,必须在看护人和联系人亲自对口发出命令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
        22.实行人证操作制,徒工在学徒期间不允许单独操作,必须有师傅在厂指导。工人上岗操作必须有操作合格证。
        2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本班原始记录的填写,班前认真检查自己所用的设备、工具及安全罩等防护装置,看是否完好可靠,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操作。
        24.不是自己操作和看管的设备、容器、管道、阀门、使用工具,不准擅自动用;自己操作的岗位不得随便转让他人操作,特殊情况下须经工段长批准,方可交给熟悉崮位操作人员操作,随意禁止无关人员,动用本岗位的设备、按钮、信号、阀门、工具等。
        25.工作时间要坚持“六不准”:不准开玩笑、不准打闹、不准脱岗、不准串岗、不准睡岗、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6.厂区内的各种安全标志牌不得随意改动和拆除。
        27.登高二米及以上(无安全防护设施)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低挂高用,拴挂时,应确认位置是否安全可靠,使用工具及备件等应放置稳妥,禁止落物伤人。
        28.高空作业人员禁止随意往卞扔东西。特殊情况,必须做好地面监护。设置隔离设施。 
      29.操作电器设备应小心触电,禁止用湿手或带湿手套合电闸。
        30.非电气维修人员,禁止修理电气设备、线路及开关。
        31,一切检修工作必须持牌,检修电气应填工作票;厂区动土500毫米以上,必须经基建管理部门审批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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