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维修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15日

车间维修工是主要负责井上下防爆机电设备维修的主要责任人,必需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2条 熟悉所维修设备性能,结构原理,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设备的修理工作。
第3条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 4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仃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第5条 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产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及配件。
第 6条 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第 7条 部件组装整机装配必须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防止工具和其它物体掉入机芯内,以防试车时发生故障。
第 8条 格执行定期检修制度,井下机电设备应定期升井到地面进行检修。拆装机电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野蛮携手前进和违章操作。
第 9条 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对玷污或局部有可处理损伤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和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锈油。
第 10条 对操作的触头、接点、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部件必须更换。
第 11条 实行机电设备检修责任制,谁检修,谁负责,严格按设备检修标准认真检查。
第 12条 对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机电设备应予报废,做好报废记录后送指定地点。
第13条 每台机电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后,应整理检修记录及试验报告。
第14条 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
第15条 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仃好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二)、责任追究
第 16 条 车间维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有关制度追究其责任。
(一)不认真执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造成设备损失的。
(二)因业务不熟练造成设备维修质量差,出现故障的。
(三)上岗出现“三违”的。
(四)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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