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轮机安全规范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30日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斗轮堆取料机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固定轨道行走的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门式斗轮堆取料机、桥式斗轮取料机以及其他型式的斗轮取料机、堆料机(以下简称堆取料机)。
    2 引用标准
      GB 1102 圆股钢丝绳
      GB/T 1228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
      GB/T 1229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
      GB/T 1230 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
      GB/T 123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3323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 3632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型式尺寸
      GB 3633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技术条件
      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
      GB 4053.2 固定式钢斜梯
      GB 4053.3 工业固定式防护栏杆
      GB 4053.4 工业固定式钢平台
      GB 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J 23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B 4149 臂式斗轮堆取料机技术条件
    3 设计与制造
    3.1 基本要求
    3.1.1 应保证堆取料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包括签约各方同意的气候条件)整机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3.1.2 无论是工作状态或非工作状态,堆取料机在规定的俯仰范围内所处的各种位置上,整机均应处于稳定状态。
    3.1.3 悬臂在规定俯仰范围内不允许有影响整机稳定性的震动。
    3.1.4 在堆取料机输送线路上,特别是在取料、卸料和转运点必须保证物流顺畅,在取、卸料峰值能力时不应有物料溢出或堵塞现象。
    3.1.5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输送机的倾角和承载件结构必须防止被输送物料的打滑或意外掉落。
    3.1.6 在平台和通道上,凡能触及到的旋转和移动件都应设置防护栅或防护罩。
      对于因露天而影响使用性能的机、电器件应设防雨罩,必要时还应设有检视孔。
    3.1.7 高压电器应保证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有人员通过处(如高压变压器等)应装设安全栏栅。
    3.1.8 根据堆、取物料的不同特点,应在取料及物料转载等扬尘处采取防尘措施。
      司机室内粉尘含量应小于10mg/m3,设备粉尘排放量应小于150mg/m3。
    3.1.9 司机室内噪声应小于70 dB(A)。
    3.1.10 堆取料机上禁止人们触动的部位、紧急停止按钮、消防设备以及防护栏杆等均应按GB 2893的规定涂安全色。
    3.1.11 堆取料机必须有标牌,注明主要性能参数、制造厂、制造日期、产品型号及出厂编号等内容。
      标牌及安全色应保持颜色鲜明、清晰持久。
    3.2 安全保护及检测装置
      所有的安全保护及检测装置应防尘、防水,腐蚀环境下的耐腐蚀要求应按合同规定执行。
    3.2.1 安全保护装置
    3.2.1.1 斗轮取料机构应设有机械式安全保护装置。
    3.2.1.2 回转机构应设有安全联轴器。
    3.2.1.3 俯仰机构应有防止悬臂超速下降的保护措施以及过载保护装置。
    3.2.1.4 电缆卷筒应设有过张力保护装置。
    3.2.1.5 在堆取料机输送线路“逆物流”前方应设置物流量过载保护装置。
    3.2.1.6 转载料斗应装设堵塞报警装置。
    3.2.1.7 堆取料机应具有防臂架与料堆相碰撞的装置。同一轨道及不同轨道上多台堆取料机根据料场防碰撞要求,应能向系统提供本机空间座标参数。
    3.2.2 限位开关
      限位开关应安全可靠,确保机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安全运行。
      在回转机构、俯仰机构及行走机构运行的极限位置均应设两级终端限位开关。
    3.2.3 制动器
    3.2.3.1 钢丝绳卷扬的俯仰机构以及行走机构和回转机构都应装设常闭式制动器。
      悬臂在俯仰范围内应能平稳、准确地停止在需要的任意位置。为了安全可靠,一般采用两套制动器,一套先制动,另一套延时制动。
      行走机构制动器应满足在250Pa工作风压下顺风行走时的制动要求。
      回转机构制动器应满足在250Pa工作风压下顺风回转时的制动要求。
    3.2.3.2 臂架输送机可按需要设置制动器或逆止器。
    3.2.4 联锁
    3.2.4.1 当堆取料机进行堆料或取料作业时,各部分工作机构应按工艺流程要求联锁。
    3.2.4.2 为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堆取料机应设有下列各机构间的联锁:
      a. 只有当夹轨器或锚定装置松开时,行走机构才能动作;
      b. 只有当电缆卷筒制动器松闸后,行走机构才能启动。只有当行走机构停车后,电缆卷筒才能进行制动,保证电缆不被拉断、不松散。
    3.2.5 夹轨器
    3.2.5.1 在堆取料机工作时断电或不工作时,夹轨器应能抵御250Pa的风压。
    3.2.5.2 夹轨器应有夹紧、放松二位置限位保护,以防夹轨电机过载。
    3.2.5.3 司机室应设置表示夹轨器工作状态的指示灯。
    3.2.6 锚定装置及防风系紧装置
    3.2.6.1 当堆取料机使用地区的风压大于250Pa时,应设置锚定装置。
      锚定装置应能承受非工作状态下的基本风压(400Pa),使堆取料机不被强风吹动。
    3.2.6.2 堆取料机在有台风出现的地区(风压大于660Pa)还应在料场采取防风系紧措施。
    3.2.7 安全检测装置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及自动控制需要,堆取料机应设有必要的安全检测装置,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车或采取相应措施。在设计中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
      a. 输送带打滑检测器;
      b. 输送带跑偏检测器;
      c. 输送带纵向撕裂检测装置;
      d. 料堆高度探测器;
      e. 俯仰位置指示器;
      f. 回转角度指示器;
      g. 走行位置检测装置。
    3.2.8 其他安全装置
    3.2.8.1 走行台车应装有清轨器。
    3.2.8.2 在轨道的两终端应装设两个台车行移终端挡块。
    3.2.8.3 在走行台车前后应设置缓冲器。
    3.2.8.4 在司机室操纵台、物料转载点、门座支腿两侧及悬臂架两侧均应设置紧急停止开关。
      紧急停止开关的形状应有别于一般开关。
      紧急停止开关应能保证方便迅速而无危险地触及到。
    3.3 金属结构
    3.3.1 一般要求
    3.3.1.1 各种承载构件均应满足强度和稳定性要求;使用中需控制变形的构件,应满足刚度要求;承受频繁载荷的构件还应满足疲劳强度的要求。在有腐蚀性环境中工作的主要承载构件,还应按合同规定考虑适当的富裕安全强度。
    3.3.1.2 悬臂结构的自振频率应避开斗轮或其他振源所产生的振动频率,防止发生共振。
    3.3.1.3 轮体、门座、门柱、悬臂架、桥架、门架、尾车、平衡架、回转钢结构,走行台车等主要构件的主要焊缝不得低于GB 3323中Ⅱ级质量要求。
    3.3.1.4 钢结构件设计时应考虑设置起吊位置及吊耳。
    3.3.1.5 各主要承载构件采用的材料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
    3.3.1.6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高强度螺栓、螺母和垫圈应符合GB/T 1228~1231及GB 3632~3633的规定,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高强度螺栓接头连接区的处理、螺栓孔的加工及产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按照工艺规程要求。
    3.3.2 司机室
    3.3.2.1 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3.3.2.2 司机室在所有工作状态与位置下都应保持水平,并应尽量隔绝和缓冲由于设备运动所造成的振动和摇摆。
    3.3.2.3 司机室的构造与布置应使操作人员对机器的工作范围有良好的视野,便于操作与维修,并确保在运行和检修时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3.3.2.4 司机室的屋顶应能承受2.5 kPa的静载荷。
    3.3.2.5 司机室应设有安全可靠的防寒降温设施,室内温度应为16~30℃。
    3.3.2.6 座椅设计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可以转动,其高度及靠背均应舒适可调。
    3.3.2.7 窗户的布置应使所有的窗玻璃均能安全地擦拭。
    3.3.2.8 司机室应设有门锁、灭火装置、通讯联络及事故报警装置。
    3.3.2.9 在事故状态下应保证司机能安全地撤离。
    3.3.3 平台、通道、栏杆与梯子
    3.3.3.1 所有的平台应当平整,不应有变形。
    3.3.3.2 高于地面1 500mm以上的平台、地板或类似结构物应设有固定的通道,通道走台的最小宽度为600mm,他们的开口侧面应有防护栏杆。
      平台应符合GB 4053.4的要求。
      防护栏杆应符合GB 4053.3的要求。
    3.3.3.3 攀登高度超过2 000mm的直梯应设护笼及扶手。
      直梯、护笼及扶手应符合GB 4053.1的要求。
    3.3.3.4 斜梯及扶手应符合GB 4053.2的要求。
    3.3.3.5 走台、平台及梯子踏板应有防滑性能。
    3.4 主要零部件
    3.4.1 钢丝绳
    3.4.1.1 堆取料机用钢丝绳应符合GB 1102的要求并且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3.4.1.2 当悬臂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不得少于2圈。
    3.4.1.3 钢丝绳附件应能承受钢丝绳的设计拉力。
    3.4.2 滑轮
    3.4.2.1 滑轮均应有简单、有效的导向装置。
    3.4.2.2 滑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3.4.2.3 滑轮的安装位置应考虑使钢丝绳的疲劳和磨损减少到最低限度。在任何工作位置,钢丝绳不应与金属结构相接触。
    3.4.3 液压系统
    3.4.3.1 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冲击的安全装置。
    3.4.3.2 液压系统应无泄漏,所有元件或管路应安装牢固,并使之不受振动影响。
    3.4.3.3 液压系统应有防范发生爆裂的措施。
    3.4.3.4 全部液压动力装置(电机、泵、阀、储油箱、过滤器等)均应置于保护罩之中。保护罩应防雨、防尘。
    3.4.3.5 所有管路和其他元件都应彻底清洗干净,在发运前,所有的管路开口处都应装有金属或塑料堵塞(或加帽套)。
    3.5 电气设备
    3.5.1 一般要求
    3.5.1.1 堆取料机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要求,且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电源安全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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