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轮机安全规范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30日

   3.5.1.2 堆取料机应由专用馈电线路供电。对于交流380V电源,当采用软电缆供电时,宜备有一根专用芯线做接地线;当采用滑线供电时,对安全要求高的场合也应备有一根专用接地滑线。
      凡电压为500V以上的电源应符合高压供电有关规定。
    3.5.1.3 堆取料机专用馈电线进线端应设总断路器。
      总断路器的出线端不应连接与斗轮堆取料机无关的其他设备。
    3.5.1.4 供电主滑线应在非导电接触面按规定颜色涂漆,并在适当的位置装置安全标志,或表示带电的指示灯。
    3.5.2 电线及电缆
    3.5.2.1 在有机械力损伤的场合、有油脂的地方及司机室内照明线路,导线要敷设于电缆槽或金属管中,不便敷设的地方应设于金属软管中,司机室内的电线管应敷设在壁内。
      电缆槽或金属管必须有良好的防雨及防腐性。
    3.5.2.2 动力电缆不得有中间接头。
    3.5.2.3 交流电和直流电及不同电压等级的导线不得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
    3.5.2.4 管内导线不得有中间接头。
    3.5.3 接地
    3.5.3.1 堆取料机应设置完整可靠的接地系统,包括工作接地、保护接地、管道及设备的防静电措施。
    3.5.3.2 严禁用接地线作载流零线。
    3.5.3.3 对地电压超过36 V时,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和安全照明变压器低压侧应作保护接地。
    3.5.3.4 严禁通过回转轴承来实现回转机构上部电气设备的接地。
    3.5.3.5 整机的接地可通过轨道来实现(一般情况可认为走行轮与轨道是有效接地的),轨道需多处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3.5.3.6 当堆取料机电器有接地故障时,应有接地指示信号,以便及时排除。
    3.5.4 绝缘
    3.5.4.1 高压电气设备应有高压产品合格证并在机上作高压耐压及冲击试验,以保证高压绝缘。
    3.5.4.2 主回路与控制回路的电源电压不大于500V时,回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一般不小于2MΩ。
    3.5.4.3 司机室及电气室地面应设绝缘垫。
    3.5.5 各种保护
    3.5.5.1 堆取料机各机构的电机,按不同运行工作状态必须设有短路、缺相、过流、失压和手柄操作机构零位等常规保护。
    3.5.5.2 直流电机应设失磁保护。
    3.5.6 照明与灯标
    3.5.6.1 司机室、电气室、走道及各工作部位等均应装设合适的照明。
      司机室内照明照度不应低于50lx,电气室40lx,斗轮装置30lx,人员巡视经常去的部位15lx,其余处10 lx。
    3.5.6.2 照明应设专用电路,当动力电源切断时,照明不应断电。各种照明应设短路保护。
    3.5.6.3 堆取料机上应装设示动标志灯,快速行走时亮灯并伴有音响。
    4 安装与维护
    4.1 安装
    4.1.1 钢丝绳
    4.1.1.1 领取钢丝绳时,必须检查该钢丝绳的检验合格证,以保证其规格及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4.1.1.2 在放绳安装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或粘上杂物。
    4.1,1.3 新更换的钢丝绳一般应与原设计的钢丝绳型号相同,如采用不同型号的,用户应保证新钢丝绳的各项性能均不低于原设计,并与卷筒和滑轮上的槽形相适应。
    4.1.1.4 钢丝绳应按GB 5972的规定进行检验与报废。
    4.1.2 液压系统
    4.1.2.1 各种自动控制仪表及联锁或锁紧装置,安装前应进行校验、调节和标定。
    4.1.2.2 当系统发生故障或事故时,禁止在工作条件下进行检查和调整。
      高压系统内即使发生微小或局部的喷泄现象,应停机修理,不能用手直接去堵塞。
    4.1.2.3 在进行系统试验时,不允许靠近高压管道。
    4.1.3 电气设备
    4.1.3.1 斗轮堆取料机的电气设备安装必须符合GBJ 232的有关规定。
    4.1.3.2 在安装、维护、调整和使用中不得任意改变电气设备的设计电路。
    4.1.3.3 在安装前应对高压元件进行绝缘检查。
    4.1.3.4 终点开关和行程开关经调整后,必须符合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要求,安装位置准确,动作安全可靠。
    4.1.3.5 控制器应操作灵活、挡位清楚、零位手感明确、工作可靠。操作手柄或手轮的动作方向应与机构动作的方向相一致。
    4.1.3.6 电阻器应安装在安全、通风、散热良好的地方。对裸露的外部连接线应有防止短路措施。
    4.2 维护
    4.2.1 对堆取料机日常的维护检查应包括:
      a. 轨道上是否有异物及轨道接地线是否牢固可靠;
      b.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行程开关、制动器等)是否安全可靠;
      c. 检查各减速器油位及轴承温升;
      d. 检查输送机各传动件以及输送带跑偏、接头、磨损情况;
      e. 检查各连接螺栓有无松动;
      f. 检查钢丝绳磨损、润滑、尾端固定及通过滑轮情况;
      g. 检查司机室报警装置、通讯联络、信号灯状况、有无漏电危险、电阻器周围有无可燃物;
      h. 油压系统无漏油、无异常振动及声音;
      i. 自动开关应随时清除灰尘,经常检查维护,保证触头接触良好,端子连接牢固;
      j. 接触器应经常检查,保证动作灵活可靠,铁芯端面清洁,触头光洁平整、接触紧密,防止粘连、卡阻。
      可逆接触器应定期检查,确保联锁可靠。
    4.2.2 对堆取料机定期检查,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月一次。内容包括:
      a. 在4.2.1中规定的内容;
      b. 堆取料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c. 斗轮、落料斗及挡料板的斗齿及耐磨衬板的磨损情况;
      d. 各工作机构的传动件情况及减速器油位、油质、声音、发热及振动情况;
      e. 输送机拉紧装置及清扫装置情况;
      f. 液压系统的线路、阀、泵、液压缸及其他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油箱过滤器不堵塞;
      g. 行走车轮轮缘的磨损及车轮踏面的剥离情况;
      h. 检查各润滑点,保证各润滑点油量充足;
      i. 检查各电器元件的工作情况。清除电器元件间灰尘,并重新调整好。
    4.2.3 每年应进行的维修检查项目应包括:
      a. 在4.2.2中规定的定期检查的内容;
      b. 检查全部电机,清除积灰,检查绝缘情况,更换新润滑脂;
      对全机导线都重紧一次,各导线的接线点号标示套管如损坏或脱落,应重新补齐,特别对接地系统应做严格检查;
      c. 清洗各减速器并加注新油,检查轴承及密封情况,检查键有无松动或脱出、键及键槽有无变形;
      d. 检查输送机驱动滚筒及改向滚筒,清洗轴承并更换润滑油和磨损的密封件,驱动滚筒的铸胶(或包胶)损坏时应重新铸胶(或包胶);
      e. 检查液压系统,清洗油泵、油箱及全部液压阀件,更换新油。检查油缸本体有无龟裂,油管及油压管线接合部分有无破损;
      f. 检查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情况,以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进行普遍清扫,补刷油漆。主要钢结构件如用高强度螺栓连接,必须重新检查其规定的扭矩值,防止松动现象;
      g. 检查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可靠性及检测装置的精度,必要时进行调整或检修;
      h. 检查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的安全可靠性;
      i. 检查轨道的变形、磨损、龟裂情况及左右轨道高低差、轨道坡度、轨道接头与间隙以及轨道压板情况。
      对道渣基础轨道要定期调整,保证其轨距尺寸。
    5 操作与使用
    5.1 操作
    5.1.1 堆取料机的操作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司机担任。
    5.1.2 司机应熟悉下述知识:
      a. 所操作堆取料机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b. 堆取料机的操作规程、本规程及有关法令;
      c. 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
      d. 原动机和有关电气、液压方面的知识;
      e. 指挥信号;
      f. 堆取料机保养和基本的维修知识;
      g. 有关灭火的知识。
    5.1.3 除了指定人员外,其他人不得操作或干预堆取料机的正常运转。
    5.1.4 由于意外或事故而停止工作时,应在弄清停车原因及排除故障后才可重新起动。
    5.1.5 应在醒目的地方明显地标出堆取料机简明操作规程。
    5.1.6 司机必须认真签写好交接班记录。
    5.2 使用
    5.2.1 堆取料机不应该用来完成设计任务书规定以外的任务,也不应该在销售合同规定的作业条件以外的条件下使用。尤其不允许用户在不与制造厂协商的情况下,增大其生产能力。
    5.2.2 没有得到制造厂或合同各方的同意,用户不应进行足以影响堆取料机性能及安全的改动。
    5.2.3 进行修理或拆卸防护罩和挡板只能在设备停车以后由专人进行。
      只有在防护罩重新装好,并接到负责人命令后,才能重新开车。
    5.2.4 除专门设置的通路以外,严格禁止跨越或从堆取料机下通过。
    5.2.5 所有取料点、转运点、卸料点和通道等应保持整洁。
    5.2.6 对使用单位的要求
    5.2.6.1 使用单位应根据所用堆取料机的种类及使用的具体情况,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如:交接班制度、安全技术要求细则、操作规程细则、检修制度、培训制度等。
    5.2.6.2 使用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的堆取料机及其相关设备建立设备档案,档案的内容应包括:
      a. 堆取料机出厂技术资料,如必要的图纸、说明书、质量证明书、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等;
      b. 安装后的位置、起用时间;
      c. 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
      d. 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e. 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5.2.7 在电气室、单元变电所、中央控制室及胶带输送机转载等处应设置有明显标志的、足够的灭火装置。
    5.3 安全注意事项
    5.3.1 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挂告示牌时,应由加挂牌主管部门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开车前,首先松开夹轨器,然后鸣铃以示开车警告,当确认机上及周围没有不安全因素存在时,才可闭合主电源,依次开动堆取料机各部分。
    5.3.2 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
    5.3.3 应经常保持轨道和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具有良好的导电性,确保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5.3.4 堆取料机各部分的启动一般都应在空载状态下进行。遇运行中断电后启动或下班停机,必须将机上的物料排空,方可继续作业或断电下班。
    5.3.5 不得利用限位开关停车。
      不得用紧急停止开关作为正常停车手段。
    5.3.6 遇到紧急情况应随时切断总电源。
      下班停机或长期离开堆取料机时,应切断机上总电源开关,并夹紧夹轨器。
    5.3.7 当风速大于20.7 m/s时,应停止工作将堆取料机锚定住。
    当设备检修或较长时间不用时,亦应将堆取料机锚定住。
    5.3.8 当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如制动器或安全装置失灵、钢丝绳及卷筒、滑轮的损伤达到报废标准、重要机构的螺母防松装置损坏时,不得投入运行。
    5.3.9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5.3.10 凡采用固定平衡重式的堆取料机,其臂架不得着地或落在料堆上。
    5.3.11 在使用维修更换零部件过程中,凡需顶升的部件在顶升后,必须用实体垫块支承,不得用千斤顶作支承件。
    5.3.12 不允许用堆取料机悬臂吊装重物,不得用堆取料机作牵引动力。
    5.3.13 只有当悬臂架抬起并与轨道方向平行时,才允许堆取料机快速行走。
    5.3.14 当斗轮被塌方物料埋没时,俯仰机构和回转机构不得动作,只能由行走退出料堆后才可投入正常运转。
    6 检验与管理
    6.1 检验
    下述情况应对堆取料机按JB 4149中4.3总体试车要求试验:
    a. 正常工作的堆取料机,每两年进行一次;
    b. 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堆取料机,在交付使用前;
    c. 闲置时间超过1年的堆取料机,在重新使用前;
    d. 经过暴风、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稳定性及性能等受损害的堆取料机。
    6.2 管理
    6.2.1 制造厂应对堆取料机的质量全面负责。产品质量应不低于JB 4149的规定。
    6.2.2 堆取料机的制造厂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要的设备、技术力量、检验条件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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