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装安全规范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21日

        四、馈线与天线馈源,馈线与设备的连接处应不受馈线的拉力、扭力、弯曲等而受力,使其接口面自然吻合连接,对于拐弯受力较大的地方应加馈线支撑卡子,使其减少应有的附加外力。双层馈线之间不准用两个卡子相互借力支撑或吊挂,应分别加固在走线道或Π型支架上。
        五、馈线作弯时应圆滑,其曲率半径应符合设计要求。扭转角度不够时,应使用扭转扳手扳正,馈线安装要平整,加固要牢固,受力合理。馈线水平进入机房的,进洞口应略高于室外馈线,防止雨水沿馈线流进机房,馈线垂直进入机房的,进洞口处应做好防水处理。
        六、椭圆馈线在进入机房前,一般应做到三处良好接地,一处在微波塔顶部附近,另一处在进入馈线窗的铁塔过桥处,还有一处应在沿塔垂直馈线下方适当的位置处接地。按操作规程装上接地盒并与室外接地体连接,并作好防锈防腐蚀处理。
        七、硬波导馈线安装要求横平竖直,加固应牢固受力均匀,加固间隔应2米左右一处,拐弯处需加大密度,波导管安装前应用白绸布沾四氯化碳擦洗干净,穿螺丝的方向应一致。
        八、硬波导的焊接应使用新工艺,接口应预先打磨平整干净,用喷灯将波导焊接处加热到一定温度再用银焊条焊接,焊缝要饱满无假焊、漏焊,待自然冷却后用细锉刀及00#细砂纸打磨平滑,不能在波导口内留有焊渣、毛刺等,且不能伤及波导内壁,再用四氯化碳擦拭干净,以免影响传输质量,加工完后用喷漆喷上与波导相同颜色。
        九、馈线系统安装完后应作气闭性实验,保气时间应大于24小时,允许最大气压一般为20 Kpa,24小时内气压降低值≦10 Kpa(有的设计要求为30-15 Kpa,以设计为主)充气管布防应美观、合理,充气嘴附近应走弯圆滑,捆扎不得太紧以免影响充气。
        第七节  微波、移动通信天线塔(钢塔桅)安装
        第四十一条 微波、移动通信基站天线塔通常采用钢桅杆、钢塔架和单管塔。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 、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第四十二条 塔桅钢结构安装工程一般安全规定:
        一、塔桅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对于在高度30米及以上的塔桅钢结构上进行施工作业者,要具有登高作业证,并应编制有关安全措施,施工现场人员要佩带安全帽,登高人员要佩带安全带。
        二、桅杆拉线的初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误差值应≤±5%,同一层拉索的预应力宜同时施加。
        三、屋面桅杆拉线的拉点做法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与结构构件可靠连接。
        四、天线支架、挂高、方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应与钢塔结构构件牢固连接。
        五、所有栏杆与相邻板之间应牢固连接。
        六、新放样的较复杂的铁塔,应通过厂内试装检查验收。
        七、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围栏,施工区域应以塔桅高度的1.2倍距离以外为半径,并设现场安全监护人,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区。            
        八、组立铁塔时,应及时拧紧塔腿地脚螺栓,其垫片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九、组立塔桅过程中,吊件垂直下方严禁有人。
        十、在钢丝绳的内角侧严禁有人。
        十一、使用卧式地锚时,地锚套引出方向应开挖马道,马道与受力方向一致。
        十二、不得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作牵引或制动等主要受力锚桩。
        十三、组立的塔桅不得用临时拉线过夜;需要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安全措施。
        十四、临时拉线必须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拆除时应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严禁采用安装一根永久拉线、拆除一根临时拉线的做法。
        十五、调整塔桅倾斜或弯曲时,应根据需要增设临时拉线;塔桅上有人时,不得调整临时拉线。
        十六、拆除受力构件必须事先采取补强措施。为了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六级风以上不得进行塔桅安装。
        第四十三条 钢塔桅基础挖掘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一、挖坑前,必须与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实位置,做好防护措施。
            二、在超过1.5米深的坑内作业时,抛土要特别注意防止土石回落坑内。
            三、在松软土地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四、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围栏,夜间挂红灯。
        五、塔脚检查,在不影响铁塔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对角线的两个基脚同时挖坑
        六、进行石坑、冻土坑打眼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钎子。打锤人应站在扶钎人侧面,严禁站在对面,并不得带手套,扶钎人应戴安全帽。钎头有开花现象时,应更换修理。
        第四十四条 立塔桅与撤除
        一、立、撤塔桅等重大施工项目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主管生产领导批准。
        二、立塔桅时要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讲明施工方法及信号,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塔桅时,应设专人看守。
        三、立塔桅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过载使用。
        四、立塔桅过程中,基坑内严禁有人作业。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在远离塔桅下1.2倍塔桅高的距离以外。
        五、立塔桅及修正基坑时,应有防止铁件或工具自动滚动、倾斜的措施。
        六、使用吊车立塔桅时,钢丝绳套应吊在杆的适当位置以防止铁件突然倾倒。
        七、塔桅起立离地后,应对各吃力点处做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在继续起立。起立60度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测拉绳。
        八、已经立起的铁塔,只有在塔基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拉绳。塔桅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九、整体组立塔桅,还应制定具体施工安全措施。
        第四十五条  塔 桅上作业
        一、上塔前,应先检查登塔桅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等是否完整牢靠。
        二、攀登桅杆塔脚钉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固。
        三、在塔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脱出或被锋利物伤害。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在塔桅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
        四、检修塔桅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要拆除时,应事先作好补强措施。
        五、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塔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扔。
        第四十六条  钢塔桅组装
            一、组装场地应平整,障碍物应清除。
        二、在成堆的角钢中选料应由上往下搬动,不得强行抽拉。
        三、组装断面宽大的塔身时,在竖立的构件未连接牢固前,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
        四、严禁将手指深入螺孔找正。
        五、传递小型工具或材料不得抛掷。
        六、分片组装铁塔时,带铁应能自由活动,螺帽应出扣;自由端朝上时,应绑扎牢固。
        第四十七条  塔桅分解组立
        一、吊装方案和现场布置应符合施工技术措施的规定;工器具不得超载使用。
        二、钢丝绳与铁件绑扎应衬垫软物。
        三、塔片就位时应先低侧后高侧;主材和侧面大斜材未全部连接牢固前,不得在吊件上作业。
        四、抱杆提升前,应将提升腰滑车处及以下塔身的辅材装齐,并拧紧螺栓。
        五、铁件及工具严禁浮搁在塔桅及抱杆上。
        六、临时拉线的设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钢丝绳,单杆(塔)不少于4根,双杆(塔)不少于6根。
        (二)绑扎工作由技工担任。
        (三)一根锚桩上的临时拉线不得超过两根。
        (四)未绑扎固定前不得登高。
        (五)钢筋混凝土门型双杆采用单杆起立时,临时拉线的布置不得妨碍另一根杆的起吊,亦不得妨碍高处组装横担。
        七、用外拉线抱杆组立铁塔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升降抱杆必须有统一指挥,四侧临时拉线应均匀放出并由技工操作。
        (二)抱杆垂直下方不得有人;塔上人员应站在塔身内侧的安全位置上。
        (三)抱杆根部与塔身绑扎牢固,抱杆倾斜角不宜超过15度。
        (四)起吊和就位过程中,吊件外侧应设控制绳。
        八、用悬浮内(外)拉线抱杆组立铁塔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升抱杆应设置两道腰环;采用单腰环时,抱杆顶部应设临时拉线控制。
        (二)起吊过程中腰环不得受力,控制绳应随时放松。
        (三)抱杆拉线应绑扎在塔身节点下方。承托绳应绑扎在节点上方,且紧靠节点处。
        (四)双面吊装时,两侧荷重、提升速度及摇臂的变幅角度应基本一致。
        九、用坐地试摇臂抱杆组立铁塔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抱杆组装应正直,连接螺栓的规格必须符合规定,并应全部拧紧。
        (二)抱杆应坐落在坚实稳固的地基上。
        (三)提升抱杆不得少于两道腰环,腰环固定钢丝绳应呈水平并收紧。
        (四)用两台绞磨时,提升速度应一致。
        (五)每提升一次,抱杆倒装一段,不得连装两段。
        (六)抱杆升降过程中,杆段上不得有人。
        (七)抱杆吊臂上设保险钢丝绳;停工或过夜时,吊臂应放平。
        (八)吊装时,抱杆应由专人监视和调整。
        (九)拆除抱杆应事先采取防止拆除段自由倾倒的措施,然后逐段拆除;严禁提前拧松或拆除部分连接螺栓。
        第四十八条  塔桅整体组立
        一、整体组立塔桅和分解组立塔桅施工方法相同的部分,应按分解组立塔桅的安全规定执行。
        二、起吊前,施工负责人必须亲自检查现场布置情况,作业人员应认真检查各自操作项目的现场布置情况。
        三、总牵引地锚、制动系统中心、抱杆顶点及塔桅中心四点必须在同一垂直面上,不得偏移。
        四、塔桅起立前应挖马道;双杆两个马道的深度和坡度应一致。
        五、用人字倒落式抱杆起立塔桅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两根抱杆的根部应保持在同一水平面上,并用钢丝绳相互连接牢固。
        2.  抱杆支立在坚硬或冰雪冻结的地面上时,其根部应有防滑措施。
        3.  抱杆支立在松软土质处时,其根部应用防沉措施。
        4.  受力后发生不均匀沉陷时,抱杆应及时进行调整。
        5.  起立抱杆用的制动绳猫在杆塔身上时,应在杆塔刚离地时拆除。
        6.  抱杆脱帽绳应穿过脱帽环由专人控制其脱落。
        六、起立前杆塔螺栓必须紧固,受力部位不得缺少铁件。无叉梁或无模梁的门型杆塔起立时,应在吊点处进行补强,两侧用临时拉线控制。
        七、干塔顶部吊离地面约0.8米时,应暂停牵引、进行冲击试验,全面检查各受力部位,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继续起立。
        八、杆塔侧面应设专人监视,传递信号必须清晰。
        九、根部监视人应站在杆根侧面,下坑操作适应停上牵引。
        十、倒落式抱杆脱帽时,杆塔应及时带上反向临时拉线,随起立速度适当放出。
        十一、杆塔起立约70度时应减慢牵引速度;约80度时应停止牵引,利用临时拉线将杆塔调正、调直。
        十二、带拉线的转角杆塔起立后,在安装永久拉线的同时,应在内角侧设置半永久性拉线,该拉线只有在架线结束后方可拆除。
        十三、用两套倒落式抱杆同时起立门型杆塔时。现场布置和工器具配备应基本相同,两套系统的牵引速度应基本一致。
        第四十九条  铁塔倒装组立
        一、现场布置和工器具的选用必须按施工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主要设备、工器具和主要受力锚桩除应按计算选用外,还应进行强度和稳定性试验。
        二、现场应设统一的指挥系统,指挥信号必须畅通可靠。指挥台应设置能直接切断牵引设备电源的开关。
        三、液压提升用的高低压油泵如设在塔身附近时,其上方应搭设保护棚。
        四、接装塔段的落地位置应事先测定,并垫实、找平;塔段落地后不得偏移。
        五、塔段吊离地面约20厘米时,应暂停提升进行调平,使提升段保持正直并位于塔位中心后方可继续提升。
        六、提升时的临时拉线,应由绞磨或卷扬机控制、拉力表监视;提升段的倾斜和偏移应用经纬仪监测。
        七、提升系统滑车组的规格必须相同,穿绳方式和悬挂方向应对称;接装时,牵引系统必须封牢。
        八、提升合拢时,作业人员应站在塔身外侧,塔材相互碰撞或卡住时,应用撬棍拨正。
        九、停工或过夜时,提升段应落地,并收紧操作拉线和保险拉线,封死绞磨。如提升段不能落地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十条  移动通信天线塔安装航标灯和防雷击措施技术
        一、铁塔宜采用太阳能塔灯。对于使用交流电馈电的航空标志灯,其电源线应采用具有金属外护套的电缆,电缆的金属外护套应在塔顶及进机房入口处的外侧就近接地。塔灯控制线及电源线的每根相线均应在机房入口处,分别对地加装避雷器,零线应直接接地。
         二、铁塔应有完善的防直接雷及二次感应雷的防雷装置。
        第八节   数字移动通信(TDMA)工程施工安全
        第五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 ,落实各工序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十二条 当施工作业可能对运行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害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暂停施工时应做好现场防护,对施工时产生的噪声、粉尘、废物、振动及照明等对人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和污染时,要采取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十四条 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建设单位;当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
        第五十五八条 进行高空作业时,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从事高空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安全防护用具;作业过程中,应要求承包单位明确施工警戒,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单位加强现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警戒区域。
        第五十六条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发出事故通知和工程暂停令,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报告。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九节  发电机组的安装
        第五十七条  油机室的环境安全要求
        一、油机室应设置在独立的地方,同时应采取隔音和减震措施,并减少门窗数量。其噪声对周围的影响不得超过有关环境噪声标准。油机室周围应建围护结构,其围护结构和外门应采取隔音和消音措施。
        二、油机室内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严禁吸烟、严格禁止任何烟火引入室内,也不得在室内采用明火或电炉取暖。
        第五十八条  开箱检验
        一、发电机组开箱时,应选择在距施工现场较近的地点进行。要注意包装箱上的标志,不可倒置。
        二、开箱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用铁锤猛力敲打,防止剧烈振动,损坏箱内机件。机箱底座在开箱时不宜拆除,以便用于吊装、搬运。
        三、开箱工具不得乱放,严禁放在设备顶部,以免发生开箱工具落下轧伤人身的意外事故。
        第五十九条  机组的安装
        一、发电机组安装的基础浇注保养期达到强度要求后方可进行安装。
        二、机组搬运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所有参与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应对所有工具如铁链、滑轮、铁葫芦、吊架、滚筒进行全面检查,各搬运工具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要求。吨位在5吨以上的,宜由专业人员搬运。
        三、机组在施工现场作短距离移动时,一般采用“滚筒法”移动。即用若干根直径100毫米左右的钢管垫在机组底座下方,在机组底部的前后不断倒换钢管,推动机组前进。操作人员在倒换钢管时,不得用手直握钢管,以免压伤。指挥人员一定要注意倒换的钢管就位,倒换钢管的人员离开管后,方可指挥人员推动机组前进。
        四、采用“滚筒法”移动机组时,出、入机房的门前坡度不应超过30度,否则应设法延长斜面。
        五、起吊机组在安装的基础上就位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防止发生混乱。操作人员的调配应根据机组重量、场地情况进行统一安排,一般需要8~12人。
        六、采用机械施工时,吊车吊装与运输均应按起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
        第六十条  油机管路安装
        一、如须新旧管件对接时,应摸清旧管路的使用和材质情况,以免发生事故。新装管件应无破损、裂缝,需要弯曲加工时,宜将管内灌满砂子,两端密封堵塞,用喷灯烧烤软化管件,然后在台虎钳上慢慢进行弯曲,操作人员不得正面对着管孔,同时,要小心操作,防止烫伤手臂。
        二、需在地下室的储油罐引出管路时,应用抽风机更换地下室的空气,半小时后,方可进入地下室工作。如油罐已使用过,除应清理罐内污物外,尚须经有关部门检测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
        三、排烟管路安装时,为了防止雨水流入机内,应使内侧高于伸出墙外的外侧。管路离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5米,吊装固定牢靠。在外排气口应加装防护网,如伸出墙外需转向垂直向上,则应加装防雨帽。
        第六十一条  油罐安装
        一、油库的环境安全要求
        地面油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防火间距应符合消防要求,并应配置消防设施。
        二、油罐的基础必须牢固。吊装油罐时,必须检查油罐的技术条件、场地安全条件和吊装工具的安全系数,吊装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有专人指挥,操作人员应明确自己的职责。起吊时,在油罐离地面3~5厘米时,要检查其钢丝绳的牢固强度,确认正常后方可吊装就位。
        三、油罐安装时,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接地线,接地线应可靠,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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