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工作面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检修安全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6月04日

1、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所用的工具必须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不经检查直接使用。施工前,必须清理工作地点附近30m内杂物,确保巷道高度、宽度符合施工要求。
2、检修采掘机械设备时,应在顶板、煤帮支护良好、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并设专人监护,不准单人从事检修工作。
3、安装、拆除采掘机械设备时,起吊重物若有下滑趋势必须做好防滑措施并必须可靠。所有葫芦吊拉吨位应与被吊物件相符,并留有余量。起吊截割部、本体时,必须采用不少于2个葫芦同时作业,吊拉吨位不小于3t。
4、液压系统一般不得在井下检修,如特殊情况需在井下检修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起吊重物时,不准利用支护梁、柱进行起吊。起重工具及连接环、销必须合格,安全性能可靠,连接必须牢固。施工人员要相互配合,并设专人指挥。起吊时必须先试吊,并设专人观察起吊点各连接处、顶板、锚杆支护情况,起吊必须使用专用锚杆,确保在安全的情况下施工。
6、施工期间,施工地点两头要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或通过施工区域,如确需通过必须征得施工负责人同意。
7、采掘机械检修时,应切断设备电源并实施相关闭锁。
8、电气部分的检修按照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进行。恢复送电前,检修人员必须撤离运转部位,并向相关人员发出开机通知及开车信号后方可送电开机。施工现场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严禁送电;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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